進入9月,土地市場愈加紅火,在短短10多天時間內,國內房地產開發商已投入了近300億元用于土地爭奪。其中,第二周(9月7日至9月13日)更是上演“dw”爭霸,“dw”屢屢刷新。專家提醒,由于房地產市場經常受政策、經濟等不可控因素的影響,一旦房價出現調整,“dw”很可能深套其中。
在市場經濟背景下,開發商不顧市場風險和專家的提醒,頻頻出手制造新“dw”,對此,我們雖感憤怒,卻也無可奈何。但是,可慮的是,一邊是“dw”頻頻出現,一邊是“dw”不斷被閑置,對此,監管部門卻不可等閑視之。
據中原地產研究中心統計顯示,2007年18幅dw中除去四幅退地“dw”,14幅dw中七幅處于閑置待開發狀態,七幅地塊的樓面地價占周邊樓價比重接近90%,其中兩幅地塊樓面地價甚至超過周邊樓盤價格。巨大的土地成本迫使2007年“dw”多數處于閑置狀態。土地閑置不僅導致國土資源的極大浪費,而且助長了房地產開發商囤地之風,在一定程度上成為近年來房價快速上漲的幫兇。近年來,雖然國家有關部門一直在清理土地閑置,但開發商囤地之風并未減弱。據報道,僅全國城鎮規劃范圍 內 便 有 閑 置 土 地107.93萬畝,空閑土地84.24萬畝,批而未供土地203.44萬畝,三類土地總量為395.61萬畝,相當于現有城鎮建設用地總量的7.8%。2008年,國務院發展研究中心發布的《中國房地產企業競爭力研究報告》顯示,我國百強房地產企業 “囤地”就高達381萬平方米 ,比 上 一 年 增 長30.8%,{zd0}的開發商土地儲備達45平方公里。
其實,對開發商囤地行為,我國法律政策明確說“不”。我國《土地管理法》第37條第1款明確規定,“禁止任何單位和個人閑置、荒蕪耕地。已經辦理審批手續的非農業建設占用耕地……一年以上未動工建設的,應當按照省、自治區、直轄市的規定繳納閑置費;連續二年未使用的,經原批準機關批準,由縣級以上人民政府無償收回用地單位的土地使用權…”1994年頒布的 《城市房地產管理法》和1999年頒發的《閑置土地處置辦法》也規定,“對超過出讓合同約定動工開發日期滿1年而尚未開發的,征收土地閑置費;滿2年未動工開發的,將無償收回土地使用權”。然而,這一規定在現實中并沒有得到很好的貫徹和執行。許多土地閑置多年,卻沒有被依法收回。2007年“dw”多數處于閑置狀態更是開發商囤地之風的{zh0}的證明。
要想遏制土地閑置現象,一方面,有關部門要加大執法力度,建立一個具體、可操作的監督制約機制和管理辦法,明確土地閑置的監督責任主體、對象和具體方法,更重要的是要明確責任人監管不力、瀆職失察的責任追究辦法,對閑置的“dw”更要加大處罰力度。另一方面,要完善制度,進一步增強政策的可操作性。比如,什么叫土地閑置1年?是從發土地證,還是從發開工證算起?動工一小部分后一直停工,算不算閑置等,都必須要進一步予以明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