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國的環境政策
1979年 《環境保護法(試行)》頒布,自此環境保護成為我國的一項基本國策。
1987年 我國制定了《大氣污染防治法》。目前使用的是2000年的修訂版。
1988年 《中華人民共和國海洋環境保護法》正式施行。
2003年3月1日 《中華人民共和國草原法》正式實施。
2004年12月 財政部、國家發展和改革委員會制定了《節能產品政府采購實施意見》,要求各級國家機關、事業單位和團體組織用財政性資金進行采購的,應當優先采購節能產品,逐步淘汰低能效產品。
2006年11月 財政部、國家環保總局聯合印發《關于環境標志產品政府采購實施的意見》,要求各地區、各部門、優先采購環境標志產品。
2012年8月6日 國務院發布《節能減排“十二五”規劃》,要求推行政府綠色采購,逐步提高環保產品比重,研究推行環保服務政府采購。
2013年1月23日 《國務院循環經濟發展戰略及近期行動計劃》發布,明確提出“強化政府綠色采購制度,嚴格執行強制或優先采購節能環保產品制度,提高政府采購中再生產品和再制造產品的比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