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某工廠員工丁某通過微信、陌陌等網絡社交軟件,冒充國家工作人員對多名受害人實施詐騙。6月15日記者從高新區人民法院法院獲悉,被告人丁某犯招搖撞騙罪,判處有期徒刑二年零十個月。
丁某原為濰坊某工廠員工,閑來無事時喜歡通過社交軟件陌陌交友。在網絡上結實受害人劉某,在多次交談之后,得知劉某有銷售進口水需求,稱自己為高新區農科院辦公室主任,可以幫忙介紹客戶。隨后丁某多次約見劉某,與其確定戀愛關系。在之后的一段時間內,劉某發現丁某一直都不去上班,故產生疑問,丁某辯稱自己現在對調到濰坊濱海經濟開發區管委會做副主任,目前正在辦理交接,可以不用上班,從而打消了劉某的疑惑。在此期間,丁某騙取劉某現金人民幣20000元、手表一只、NOTE2手機一部,便失去了聯系。
與此同時,丁某在“陌陌”上認識了另一被害人王某。在多次聊天之后,得知王某有銷售凈水機的需求,便告訴王某自己是濱海經濟開發區管委會副主任,有一親戚在省水利廳當領導,可以幫忙推薦一下。聽到此消息之后,王某分外高興,丁某稱需要繳納一定的保證金,事成之后便可退還。于是王某通過銀行轉賬的方式匯款給丁某,隨后丁某就以各種理由推脫見面,接下來的一段時間王某再也聯系不到丁某,這時她才意識到自己受騙了。
之后王某從“陌陌”上不斷尋找丁某的線索,并發現丁某的好友留言中有位女性,便主動聯系了此人,她稱自己也被丁某騙了錢,這位女性便為上一受害人劉某。
兩人相約到派出所報警,隨后警方立案抓捕。丁某被警方抓獲后,供述了其冒充國家工作人員詐騙的事實,共實施詐騙案件五起。
近日,經高新區人民法院法院審理,被告人丁某冒充國家機關工作人員招搖撞騙,其行為符合招搖撞騙罪的構成要件,構成招搖撞騙罪,應予刑罰,判處有期徒刑二年零十個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