針對此次微耕機質量調查中發現的問題,農業部要求各省級農機化主管部門和相關農機生產企業要按照相關規定,認真做好整改和相關后續工作。一是限期整改。存在產品質量問題的微耕機生產企業,要針對發現的問題,認真進行整改,整改期為3個月。企業拒不整改或者逾期達不到整改要求的,將注銷該產品的農業機械推廣鑒定證書。二是加強監管。各地農機化主管部門要進一步加強對微耕機的安全監督管理,加強農機安全生產宣傳,引導農民使用安全可靠的微耕機產品。微耕機產品生產大省和主銷大省要定期開展微耕機產品的質量調查,加強微耕機產品的質量監督,督促生產企業提升產品質量。三是引以為戒。各微耕機生產企業要高度重視本次質量調查發現的問題,增強安全質量意識,改進產品技術缺陷,強化產品安全防護設計。加強對產品經銷商的售后服務技能培訓,并監督其服務質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