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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度虧損的確認
納稅人可在稅前彌補的虧損數額,是指經主管稅務機關按照稅收法規規定核實,調整后的數額.納稅人發生年度虧損,必須在年度終了后45日內,將本年度納稅申報表和財務決算報表,報送當地主管稅務機關.主管稅務機關要依據稅收法規及有關規定,認真審核納稅人年度納稅申報表及有關資料,必要時要調閱納稅人的賬冊,憑證等有關資料或深入實地進行審核,以確保納稅人年度稅前彌補虧損數額的真實性和準確性.
稅前彌補虧損的審核
納稅人在稅收法規規定的虧損彌補期內,以年度實現的所得彌補以前年度虧損的,在年度終了后45日內,報送企業所得稅納稅申報表時,必須附送<企業稅前彌補虧損申報表>(表式由各地自定),主管稅務機關要依據稅收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