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公務員法》、《法官法》、《關于進一步加強地方各級人民法院、人民法院考試錄用工作的通知》(組通字〔2004〕50號)和《關于印發〈公開選拔初任法官、法官任職人選暫行辦法〉的通知》(中組發〔2008〕25號)等法律文件規定,決定組織實施2011年全省統一考試錄用法院機關公務員工作。現制定如下招考簡章。
一、招考計劃
根據全省法院的編制、職位空缺情況和實際工作需要,共計劃考試錄用法院機關公務員620人。其中,初任法官任職人選47人,法官助理、執行員和書記員477人,司法jc62人,司法行政人員34人(詳見附件1《2011年河南省統一考試錄用法院機關公務員擬錄用職位表》)。
二、報考的范圍和資格條件
(一)報考的范圍:
符合報考條件的在職人員、其他社會人員和普通高等院校2011年應屆畢業生。
(二)具備下列資格條件的人員可以報考:
1、具有中華人民共和國國籍;
2、擁護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
3、有良好的政治素養和道德品行;
4、具有國民教育序列大專以上文化程度;
5、年齡在18周歲以上35周歲以下,即1976年4月18日至1993年4月18日期間出生;報考初任法官任職人選職位的人員,年齡在23周歲以上40周歲以下,即1971年4月18日至1988年4月18日期間出生;
6、身體健康,五官端正,符合《公務員錄用體檢通用標準(試行)》及相關規定標準。報考司法jc職位的,男性身高在1.70米以上,女性身高在1.60米以上;增加體能測試,執行《公安機關錄用人民jc體能測試項目和標準》;
7、具備擬錄用職位所需要的其他資格條件。
已經通過律師考試取得律師資格的執業律師和其他從事法律工作的人員,可以視為已經通過國家統一司法考試,列入初任法官任職人選的招考范圍。
通過國家統一司法考試取得《法律職業資格證書》的人員,報考法官助理、執行員和書記員、司法jc職位的,不受相應專業的限制,其中取得《法律職業資格證書》C證的人員限報國家扶貧開發工作重點縣和放寬擔任法官學歷條件地區的基層法院。
招考職位明確要求有法律工作經歷的,報考人員必須具備相應的法律工作經歷。法律工作經歷是指從事國家或地方的立法工作,審判、法工作,公安、國家安全、監獄管理、勞動教養管理工作,律師,法律教學研究工作,黨的政法委員會以及政府部門中的法制工作等經歷。法律工作經歷的計算時間截止到2011年12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