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事故“私了”八項注意之一:要理智地面對事故現實
發生了事故,見到自己的愛車受到損壞,難免心生怒火、情緒急躁。有的當事人情急之中,忘了保護現場、勘查現場的正事,在沒有獲取證據的情況下直接和對方去理論是非,往往話不投機,發生口角,更有甚者還拳腳相加。結果,重要證據滅失,小事變大,非但事故無法“私了”,還要為此付出沉重的代價。
例如,在北京市三環路上的某個路段,一輛豐田小客車在向左變更車道時,車體的左前角與本車道的一輛出租車車體的右后角刮撞,未傷人,雙方車損約600元。這本來是一起事實清楚、責任明顯的可“私了”的小事故,但未料出租車司機下車后“有理不讓人”,沖著豐田車司機大發雷霆,出言不遜,豐田車司機也以污言回敬。之后二人大打出手,現場一片混亂。結果豐田車司機受輕傷,兩車車體在事故形成的損傷基礎上又新增添了若干處“傷疤”。“私了”肯定是無法進行了,雖然jc判定事故責任由豐田車司機承擔并賠償出租車的修車費用,但是,出租車司機因將人打成輕傷而受到治安拘留處罰并賠償傷者近一萬元。
這起事故的處理方法本來應當是:發生事故后,豐田車司機先賠禮道歉,出租車司機接受道歉,雙方共同保護現場,如果愿意“私了”,即填寫《協議書》或在空白紙上記錄有關情況,然后撤除現場,將車輛移至路邊協商賠償的數額及方式。
“私了”的法律用語是“自行協商”,既然是協商,那么就要把一些問題看得淡一點,互相作出一定的讓步,共同找到一個都能接受的平衡點,使“私了”結果“雙贏”。“私了”交通事故,不但是解決問題的一種方而且從更高的意義上講,也是檢驗和衡量現代人們的交通意識,文明程度,交通和諧的一個尺度之一。洛陽交通律師白德營法律服務網:http:///u/182225694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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