消防審核是指建設工程的圖紙報到消防部門審核,審的是圖紙設計是否符合國家規范標準,如疏散樓梯數量夠不夠、該裝的消防設施有沒有設計、裝修材料是否符合規定等等,目的是使建筑符合國家規范標準,使建筑具備及時疏散人員的能力和一定的防控火災的能力。
辦理程序:
一、申請1.申請人申請建筑設計防火審核應提交下列材料:
(2)建設單位填寫的《建筑工程消防設計防火審核申報表》(一式兩份);
(3)全套正式藍圖裝訂成冊,裝入城鄉建設檔案館的標準圖盒,送審的正式藍圖需有設計單位本年度圖紙報審專用章;
(4)消防設計專篇(文字方式表示)。
2.申請人申請建筑內部裝修改造防火審核需提交下列材料:
(1)《建筑內部裝修設計防火審核申報表》一式兩份,并按要求加蓋公章;
(2)裝修改造方案(主要內容應包括工程概況、施工中所使用的材料等)裝修改造所在層面的原始平面圖(標出裝修部位);改變或新增的消防設計方案及圖紙(屬于國外或委托國外設計的圖紙應有相應的中文說明),所送圖紙必須是具有設計資質的單位設計,并應加蓋本年度報審專用章;
(3)建設單位、產權單位或物業管理單位與裝修改造的施工單位簽訂的消防安全協議書,施工單位的施工組織設計方案和消防安全保衛措施和用火用電制度。
二、受理1.標準:申請人提交的申報材料齊全、規范、有效。
2.本崗位責任人:受理人員。
3.崗位職責及權限:按照受理標準查驗申報材料。對申報材料符合標準的,必須及時受理,給予申請人受理回執單,將申報材料轉審核人員;對申報材料不符合標準的,不予受理,但必須及時將需要補齊補正材料的全部內容、要求及申請人的
相關權利、投訴渠道告知申請人。
三、審核
(一)初審1.標準:
(1)申報材料齊全、規范、有效;
(2)申報的材料和圖紙及現場實際情況必須符合有關的法律、法規、規章和技術規范的要求。
2.本崗位責任人:初審人員。
3.崗位職責及權限:按照審核標準進行審核。對符合標準的,必須提出同意批準的審核意見,填寫審批單,將申報材料和審核意見轉復審人員;對基本符合標準的,必須提出基本同意的審核意見,填寫審批單,將申報材料和審核意見轉復審人員;對不符合標準的,終結審批,在審批單上簽署本項申請不予批準的意見及理由后,轉復審人員。
(二)復審1.標準:申報的材料和圖紙必須符合有關的法律、法規、規章和技術規范的要求。
2.本崗位責任人:主管業務處處長和防火部領導或區縣消防處(科)大隊的副處長(副科長)副大隊長。3.崗位職責及權限:按照復審標準對審核意見進行復審。同意審核人員意見的,在審批單上填寫復審意見后轉審定人員;不同意審核人員意見的,應與審核人員溝通情況、交換意見后,提出復審意見及理由,與審核人員的意見一并轉審定人員,并填寫審批單。
(三)審定1.標準:與復審標準相同。
2.本崗位責任人:主管局長或區縣消防處(科)大隊的處長(科長)大隊長。
3.崗位職責及權限:按審定標準對復審意見進行審定。同意復審意見的 ,在審批單上填寫審定意見,按原渠道退受理人員;不同意復審意見的,應與復審人員溝通情況、交換意見后,提出審定意見及理由,填寫在審批單上,按原渠道退受理人員。
(四)告知1.本崗位責任人:受理人員。
2.工作標準:及時、準確告知申請人員辦事結果;
3.崗位職責及權限:按照工作標準進行告知,并交業務部門歸檔。對通過審定的,通知申請人領取。對退回的中止件,必須將需要補齊補正材料的全部內容、要求及申請人的相關權利、投訴渠道以《報審項目暫退意見單》形式告知申請人,并將申報材料退申請人;對不予批準件,必須將理由以書面形式告知申請人,并告知申請人享有依法申請行政復議或者提起行政訴訟的權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