分立是指一個企業依照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分立為兩個或兩個以上的企業的法律行為。
企業分立是母公司在子公司中所擁有的股份按比例分配給母公司的股東,形成與母公司股東相同的新公司,從而在法律上和組織上將子公司從母公司中分立出來。
企業分立的司法解釋:
第十二條債權人向分立后的企業主張債權,企業分立時對原企業的債務承擔有約定,并經債權人認可的,按照當事人的約定處理;企業分立時對原企業債務承擔沒有約定或者約定不明,或者雖然有約定但債權人不予認可的,分立后的企業應當承擔連帶責任。
深圳企業分立那里有(一)從事混合銷售行為的企業可通過企業分立進行增值稅籌劃 深圳企業分立哪里有/深圳分立公司哪里有
深圳企業分立哪里有/深圳分立公司哪里有所謂混合銷售行為,是指一項銷售行為,既涉及到增值稅應稅貨物,又涉及到營業稅的應稅勞務。對于混合銷售行為,我國稅法規定:從事貨物生產、批發或零售的企業、企業性單位及個體經營者的混合銷售行為,視為銷售貨物,征收增值稅;其他單位和個人的混合銷售行為,視為銷售非應稅勞務,不征收增值稅。由于增值稅一般納稅人的稅率為17%、13%(進項稅額可以抵扣),小規模納稅人的征收率為6%和4%。而營業稅(娛樂業除外)的稅率一般為3%——5%。因此,從整體上看,增值稅的稅負高于營業稅。所以,對于一些從事混合銷售行為的企業來說,可以考慮將這一部分營業稅的應稅勞務分離 出去,單獨成立一個企業,從而實現企業總體流轉稅稅負的降低。 (二)以自產初級農產品或自行收購的廢舊物品為原料進行產品生產的企業可利用企業 分立進行增值稅籌劃 深圳企業分立哪里有/深圳分立公司哪里有
深圳企業分立哪里有/深圳分立公司哪里有我國稅法規定:對于直接從事種植業、養殖業、林業、水產業的單位和個人銷售的自產初級農產品免征增值稅。同時考慮到一般納稅人購進這些農產品時沒有進項稅額抵扣,因此又規定:自2002年1月1日起,一般納稅人向農業生產者購買的免稅農產品或向小規模納稅人購買的農業產品,準予按照買價和13%的抵扣率計算可抵扣的進項稅額。但對于使用自己生產的農產品,則不予抵扣進項稅額。對于廢舊物資的收購也有類似的規 定。這就為這兩類企業通過企業分立進行增值稅籌劃提供了空間。 深圳企業分立哪里有/深圳分立公司哪里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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