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標續展申請
注冊商標的有效期為10年。注冊商標有效期滿后需要繼續使用的,應當在期滿前的6個月內申請續展注冊。在此期間未能提出申請的,還有6個月的寬展期。寬展期內仍未提出申請的,期滿后商標局將予以注銷。商標局對商標續展注冊申請審查后,核發商標續展證明,不再另發商標注冊證,原商標注冊證與商標續展證明一起使用。
商標續展所需材料:
1、申請人身份證復印件或營業執照復印件(加蓋公章);
2、申請書簽字(蓋章);
3、委托書簽字(蓋章);
4、商標注冊證復印件;
5、以前有發生轉讓或變更,需要提供轉讓或變更證明;
電話:0577-86663790
網址:htt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