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淀區批圖書零售資質,為客戶解決一下問題:
1.辦公場所(可提供地址,或解決公司地址不能核查的問題)
2.注冊資金可以無注冊資金可以3萬以上注冊資金都可以。
3.初級發行員證。(公司法人或者股東之一需要有初級發行員證,海淀、朝陽可以沒有初級發行員證辦理)
4.核名通知書。
聯系人:陳先生
電話: 186-1829-2315
我公司代理圖書銷售公司注冊,從核名到圖書銷售資質審批,再到公司執照等所有手續辦齊全稱代理。
可解決沒有注冊地址、沒有初級發行員證、沒有注冊資金等等問題!!
出版物企業設立審批
1.為規范出版物發行活動及其監督管理,建立全國統一、開放、競爭、有序的出版物市場體系,發展社會主義出版產業,根據《出版管理條例》和有關法律、行政法規,制定本規定。
2.本規定適用于出版物發行活動及其監督管理。本規定所稱出版物,是指報紙、期刊、圖書、電子出版物等。本規定所稱發行,包括總發行、批發、零售以及出租、展銷等活動。本規定所稱總發行,是指出版物總發行單位統一包銷出版物。本規定所稱批發,是指向其他出版物經營者銷售出版物。本規定所稱零售,是指直接向消費者銷售出版物。本規定所稱出租,是指以收取租金的形式向讀者提供出版物。本規定所稱展銷,是指在固定場所或者以固定方式于一定時間內集中展覽、銷售、訂購出版物。
3.國家實行出版物發行許可制度,未經許可,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從事出版物發行活動。
依法設立的出版物發行單位和經批準從事出版物發行業務的個人可以依法從事出版物發行活動,非依法律規定,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干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