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六十五條 被派遣勞動者可以依照本法第三十六條、第三十八條的規定與勞務派遣單位解除勞動合同。
被派遣勞動者有本法第三十九條和第四十條{dy}項、第二項規定情形的,用工單位可以將勞動者退回勞務派遣單位,勞務派遣單位依照本法有關規定,可以與勞動者解除勞動合同。
【解讀】本條是關于勞務派遣各方解除勞動合同的規定。
本條是關于派遣關系中勞動合同解除情形的規定,這有利于解決實踐中勞務派遣中關于解除勞動合同的問題。
本條{dy}款規定了被派遣勞動者的勞動合同解除權。即勞動者可以依勞合同法第三十六條、第三十八條的規定與勞務派遣單位協商解除勞動合同,或者由于勞務派遣單位與用工單位有違法行為的,可以與勞務派遣單位解除勞動合同。
本法第三十六條規定,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協商一致,可以解除勞動合同。第三十八條規定:用人單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勞動者 可以解除勞動合同:(一)未按照勞動合同約定提供勞動保護和勞動條件的; (二)未及時足額支付勞動報酬的;(三)未依法為勞動者繳納社會保險費的;(四)用人單位的規章制度違反法律、法規的規定,損害勞動者權益的;(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條{dy}款規定的情形致使勞動合同無效的;(六)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其他情形。用人單位以暴力、威脅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強迫勞動者勞動的,或者用人單位違章指揮、強令冒險作業危及勞動者人身安全的,勞動者可以立即解除勞動合同,不需要事先告知用人單位。
本條第二款規定,勞動者有本法第三十九條和第四十條{dy}項、第二項規定情形的,用工單位可以將被派遣勞動者退回派遣單位,由勞務派遣單位依照本法有關規定與被派遣勞動者解除勞動合同??梢?,用工單位退回被派遣勞動者只能是因為勞動者不符合錄用條件或者嚴重違紀違法,以及不勝任工作等情形。這樣勞務派遣單位就可以依照勞動法的規定解除勞動合同。
想要了解更多勞務派遣知識,敬請關注東莞市富國人力資源有限公司!
東莞市富國人力資源有限公司專注于東莞勞務派遣、東莞臨時工派遣、東莞寒暑假工派遣、東莞畢業生實習生安置。
服務范圍東莞橫瀝、東坑、寮步、常平、塘廈、南城、東城等城區。東莞富國勞務派遣是經東莞市工商局批準成立的,注冊資金200萬。實力雄厚的勞務派遣公司。東莞勞務派遣公司值得您的信賴!
聯系人:孫經理
手機:13798921238
電話:0769-89790916
傳真:0769-89790916
Q Q :1669599047
網址:http://.
郵箱:1669599047@
地址:東莞市橫瀝鎮西環路西涌村村委會對面一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