說一說http://.的公司設立立法主旨是什么
公司是指一般依法設立的,全部資本由股東出資,以營利為目的的法人企業。根據現行中國公司法(2005),其兩種主要形式為有限責任公司和股份有限公司。兩類公司均為法人(民法通則36條),投資者可受到有限責任保護。根據方流芳教授的考證,公司曾被稱為“公班衙”,是對英國東印度公司的專屬稱呼。在百多年的歷史中,中文“公司”詞義在不斷地誤讀和重新詮釋中逐漸明確為現今含義。
http://.的公司設立立法主旨:
從公司發展史考察,公司設立的立法體例大體經歷了從自由設立主義、特許主義到核準主義、準則主義、嚴格準則主義的過程。中國公司法在修改前對設立有限責任公司基本上采準則主義,對設立股份有限公司則采核準主義。這是公司法于1993年制定時基于當時的背景采取的防止濫設公司的政策,其初衷是為了避免濫設公司導致社會經濟秩序混亂。這在當時的立法背景下是可以理解的。但是,經過十多年的發展,再采此種公司設立的立法例顯然已經不合時宜。嚴格的準則主義和核準主義盡管可以預防少數違法者的行為,卻為多數投資者設立公司帶來了不便,不利于鼓勵交易,不利于社會經濟的發展,也不符合市場經濟要求的自由企業制度。而且,以防止公司濫設作為公司法的立法主旨,必然會導致公司法中強行性規范增加,嚴重損害公司法的私法屬性,使得公司法的立法目的無法實現。所以,公司法修改以方便投資者設立公司的政策取代了防止濫設公司為主旨的立法政策,其最突出的體現就是對公司設立采準則主義和核準主義相結合,一般情況下實行準則主義,但公開fhgp的股份有限公司的設立要經過證監會核準。不僅如此,在公司設立的條件、方式、程序等方面也充分體現了自由設立公司和方便設立公司的立法主旨。例如,降低了公司注冊資本{zd1}限額,有限責任公司的注冊資本由原來的10萬元、30萬元和50萬元降為3萬元,股份有限公司的注冊資本由原來的1000萬元降為500萬元;又如,允許設立一人有限公司;再如,減少了公司設立條件中不必要的限制性內容,允許有限責任公司股東、股份有限公司發起人分期繳納出資;等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