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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oHS是由歐盟立法制定的一項強制性標準,它的全稱是《關于限制在電子電器設備中使用某些有害成分的指令》(Restriction of Hazardous Substances)。該標準已于2006年7月1日開始正式實施,主要用于規范電子電氣產品的材料及工藝標準,使之更加有利于人體健康及環境保護。該標準的目的在于xc電機電子產品中的鉛、汞、鎘、六價鉻、多溴聯苯和多溴聯苯醚共6項物質,并重點規定了鉛的含量不能超過0.1%。其中涉及到的鉛主要出處有以下幾類。
ROHS概要、要求:
限制的有毒物質:
重金屬: 鉛,汞,鎘,六價鉻;
某些溴化阻燃劑: 多溴聯苯,多溴聯苯醚
{zg}限量指標是:鎘:0.01%(100 ppm); 3
鉛、汞、六價鉻,多溴聯苯,多溴聯苯醚:0.1% (1000 ppm).
RoHS指令限制使用以下六類有害物質
1. 鉛(Pb) 使用該物質的例子:焊料、玻璃、PVC穩定劑
2. 汞(Hg)(水銀)使用該物質的例子:溫控器、傳感器、開關和繼電器、燈泡
3. 鎘(Cd) 使用該物質的例子:開關、彈簧、連接器、外殼和PCB、觸頭、電池
4. 六價鉻(Cr 6+ ) 使用該物質的例子:金屬附腐蝕涂層
5. 多溴聯苯(PBB) 使用該物質的例子: 阻燃劑,PCB、連接器、塑料外殼
6. 多溴二苯醚(PBDE) 使用該物質的例子:阻燃劑,PCB、連接器、塑料外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