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業為什么要申請注冊商標?
在社會經濟活動中,要使用消費者認可自家產品,僅靠商標自身的區別性是不夠的,必須通過一定的法律來保護。我國現行《商標法》遵循的是注冊原則及申請在先原則,所謂注冊原則,是指商標專用權通過注冊取得,不管該商標是否使用,只要符合商標法的規定,經商標主管機關核準注冊之后,申請人即取得商標的專用權,受到法律的保護;申請在先原則則是指誰先申請誰獲得商標的專用權。因此一個商標即使已經使用多年,在市場上已經小有名氣,如果不及時申請注冊,也會因別人申請在先而被要求禁止使用,使公司造成巨大的損失。
這類案例在現實生活中屢見不鮮。“蔣一碗”商標權屬糾紛即屬于這種情況。商標使用人當初因不舍兩千元的注冊費而未提出“蔣一碗”商標的注冊申請。在其規模不斷做大,名聲不斷外傳,經人提醒想要注冊商標時,該商標已經被別人搶先注冊。所幸對方僅僅只是較商標使用人早了十天提出的注冊申請,該件商標也并未實際成為對方的注冊商標。即便如此,商標使用人還是耗時十年時間,才最終拿到“蔣一碗”商標的所有權。
鑒于此,商標使用人在產生商標保護念頭的同時,也要把握好商標注冊申請的時效性,能趕早的{jd1}不要拖延。因變幻莫測的商品經濟市場,誰都無法預測下一秒會有怎么樣不可思議的事情發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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