單證簡介:原產地證書(簡稱:產地證,英文:CERTIFICATE OF ORIGIN)是出口商應進口商要求而提供的、由公證機構或政府或出口商出具的證明貨物原產地或制造地的一種證明文件。原產地證書是貿易關系人交接貨物、結算貨款、索賠理賠、進口國通關驗收、征收關稅在有效憑證,它還是出口國享受配額待遇、進口國對不同出口國實行不同貿易政策的憑證。[原產地證由中國貿促會或商檢局出證,是一種國外進口清關用的原產國優惠證明書.]產地證是用以證明有關出口貨物 和制造地的一種證明文件,是貨物在國際貿易行為中的“原籍”證書。在特定情況下進口國據此對進口貨物給予不同的關稅待遇。在國際貿易中,產地證應用非常普遍,世界各國根據各自的對外貿易政策,普遍實行進口貿易管制,對進口商品實施差別關稅和數量限制,并由海關執行統計。進口國要求出口國出具貨物的原產地證明,已成為國際慣例。因此,產地證是進行國際貿易的一項重要證明文件。
中國-秘魯自貿區使用的優惠性原產地證FORM R:2010年3月1日,《中國-秘魯自由貿易協定》正式生效,這標志著中國-秘魯自貿區貨物貿易降稅進程正式啟動,為雙邊貿易發展提供了新的機遇和更廣闊空間。按照國家質檢總局要求,各地出入境檢驗檢疫局于3月1日起正式簽發“中國-秘魯自貿區優惠原產地證書”。產品涉及機電、化工、醫藥、輪胎和輕工等多個行業,企業憑證書可獲得3%至{bfb}不等幅度的關稅優惠。貨物完稅價格總值不超過六百美元或進口方幣值等額的,無需辦理產地證,出口商書面聲明即可。
為進一步普及優惠產地證的使用,引導企業利用優惠產地證實現進口關稅減免、降低交易成本的目的,建議廣大進出口企業主動、及時了解各種自由貿易協定及優惠政策。
我公司經海關總署、貿促會、商檢局等注冊批準,可為沒有進出口權備案的企業提供商檢報關、原產地證、貿促會證明書、大使館認證 等進出口代理服務。歡迎來電垂詢!服務熱線:13692179567 QQ:1638559391
中國-秘魯產地證申請時間:應在貨物出口前或當天申請辦理。后發證書申請要求同FORM A證書一致,補發標記“ISSUED RETROSPECTIVELY”在證書右上方標題欄內的“(see Overleaf Instruction)”下方空白處生成。
中國-秘魯地證的有效期:自證書簽發之日起一年內有效。
中秘產地證的直運規則:產品必須符合亞太自貿區原產地直運規則。如果貨物經香港、澳門轉口至各協約國的貨物,須在獲得檢驗檢疫機構簽發的產地證明書后,向香港、澳門中國檢驗有限公司申請辦理“未再加工證明”。我公司可代理申請,欲進入產品詳情頁面,請點擊鏈接:中檢公司“未再加工申明”代理申請服務。
中國-秘魯產地證的填制:
{dy}欄(Goods consigned from):出口商品名稱、地址和國別
此欄出口商名稱必須是經檢驗檢疫局登記注冊,其名稱、地址必須與注冊檔案一致。因為是我公司為您代理,所以只能使用我公司抬頭,即:SHENZHEN ****** TRADE CO., LTD
關于雙抬頭:可以O/B(即: ON BEHALF OF )貴公司抬頭、地址、電話等,但是,具體細節方面政策多變,請聯系我們以獲得{zx1}信息,并以核對件為準)。
第二欄(Producer‘s name and address if know):生產商的名稱、地址
此欄填寫填寫生產商合法的全稱、地址和國名。如證書產品包含一個以上的生產商,應全部列出。如出口人希望對該信息保密,可填寫“應要求提供給主管政府機構(AVAILABLE TO THE COMPETENT GOVERNMENT AUTHORITY UPON REQUEST)”。如生產商與出口人相同,應填寫“同上(SAME)”。如生產商與出口人不同,且所填生產商內容不能確定企業性質的,須提供生產商營業執照備查。
第三欄(Goods consigned to):收貨人的名稱、地址和國別
該欄填寫收貨人名稱、地址、國名,即提單通知人或信用證上特別聲明的收貨人,如最終收貨人不明確或為中間商時可填“TO ORDER”字樣。
第四欄(Means of transport and route):運輸方式和路線
此欄填寫離港日期、運輸工具號、裝貨港和卸貨港。離港日期前可加打“ON”或“ON/AFTER”表示確切的出貨日期或隨后幾天可能的出貨日期。運輸工具號不祥可簡單打運輸方式,如:“BY SEA”或“BY AIR”。裝貨港必須是國內港口。卸貨港必須是秘魯的港口。
第五欄(Remarks):備注
該欄可注明客戶定單編號、信用證編號等。企業在錄入端錄入的嘜頭在此欄生成,沒有嘜頭的企業錄入端留空,此欄自動生成“N/M”。Invoice由非締約方經營者出具的,應在此欄填寫非締約方經營者和貨物生產商依法登記的名稱,該欄填寫的生產商名址應與第二欄的一致。使用非締約方經營者出具的Invoice,證書第二欄生產商不能保密。
第六欄(Item number(Max 20)):序列號
此欄按順序填寫貨號編號,最多不得超過20項。如多于20項應另申請一份證書。
第七欄(Number and kind of packages;description of goods):商品名稱,包裝數量及種類
此欄填寫包裝數量及種類。填寫每種貨物的詳細名稱,以便于海關關員查驗時加以識別,并使其能與Invoice上的貨名及H.S.編碼上的貨名相對應。如果是散裝貨,應注明“散裝(IN BULK)”。
第八欄(HS Code Six digit code):商品的海關編碼
此欄對應第七欄的貨物名稱注明六位數的協調制度編碼(H.S.編碼)。
第九欄(Origin Criterion):原產地標準
此欄的原產地標準填寫規則如下:
(一)如貨物在締約方境內wq獲得或生產,填寫:WO
(二)貨物含有進口成份,但wq由已經取得原產資格的材料或部件生產,填寫:WP
(三)產品符合特定原產地標準,填寫“PSR”,如貨物適用區域價值成分要求的,應注明百分比。例如“PSR”60%,該百分比應高于中國一秘魯自由貿易區產品特定原產地規則表中本6位HS編碼所要求的百分比。
第十欄(Gross weight & other quantity):毛重或其它數量
填寫貨物數量的計量單位。計量單位應依據Invoice所列的銷售單位為準。如:“公斤”、“臺”、“件”、“雙”、“套”等。(第六欄的貨號、第七欄的品名、第八欄的H.S.編碼、第九欄的原產地標準及第十欄的計量單位要一一對應)。
第十一欄(Number and date of invoice ):Invoice號、Invoice日期
此欄不得留空。為避免誤解,月份一律用英文縮寫,年度要打四位數。此欄所填Invoice號和Invoice日期必須與Invoice一致。(Invoice日期不能晚于第十一、十二欄申請簽發日期和第四欄的出貨日期)。
第十一欄(invoice value):貨值
此欄填寫貨物的價值
第十三欄(Declaration by the exporter):出口商聲明
填制申報日期,申報員簽名,加蓋公章。申報日期應為實際申報日期。
第十四欄(Certification):簽證機構證明
填制簽署日期,由經授權的簽證人員簽名,簽證機構加蓋“FORM A”字樣的簽證機構備案印章。填寫簽證機構的電話號碼、傳真及地址。審證日期應為證書錄入日期或實際簽發日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