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本發明專利,即所有的專利申請由地處東京的特許廳受理、審查和授權。 即使是同樣的發明,專利只能授權給{zx0}提出申請的發明,日本采用的是先申請主義,所以做出發明后{zh0}盡快申請。另外, 計算機軟件可在日本獲得發明專利
一、 日本發明專利(特許)申請所需文件:
(1) 申請書,其中應寫明發明人和申請人的姓名和地址(如果申請人是法人的話,還應包括法人代表的名字),提交日期,發明名稱和優先權日(如果要求了優先權);
(2) 說明書包括:發明名稱,附圖說明,對發明的詳細描述,和權利要求 (可送英文本,2個月內補日文譯本)。
(4) 必要時,應有附圖;
(5) 摘要;
(6) 如果要求了優先權,應提交優先權文件,其包括經證明的在先申請副本及其韓文譯文;
(7) 如果委托了代理人,應提交委托書 (可后補) 。
二、申請流程:
1、日本特許專利申請優先權主張(如果有):
1).他國{dy}申請案之申請日起12個月內提出要主張優先權之申請案。
2).申請時即需主張,優先權認證本可于優先權日起16個月內補呈日本政府。
3).國內優先權于前案申請日起12個月內主張,且前案須放棄。
2、日本特許專利申請審查程序:
1)審查制度:日本對發明專利實行先申請制、申請公開制和實審請求制
2)專利申請案于申請日(優先權日)起18個月后公開;
3)申請日(或優先權日)起3年內需請求實體審查。審查由特許廳的審查官進行,審查官判斷專利申請是否可被授予專利權。在審查過程中,首先審查是否滿足法律的規定,即審查是否存在駁回的理由
日本特許專利期限:自申請日起20年;日本特許專利維持費:注冊前繳第1–3年年費,注冊日起第4年前開始逐年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