計算機程序是否可以申請專利的問題?回答:可以申請軟件著作權。
根據專利法實施細則第二條{dy}款的規定,專利法所稱的發明是指對產品、方法或者其改進所提出的新的技術方案。涉及計算機程序的發明專利申請只有構成技術方案才是專利保護的客體。如果涉及計算機程序的發明專利申請的解決方案執行計算機程序的目的是解決技術問題,在計算機上運行計算機程序從而對外部或內部對象進行控制或處理所反映的是遵循自 然規律的技術手段,并且由此獲得符合自然規律的技術效果,則這種解決方案屬于專利法實施細則第二條{dy}款所說的技術方案,屬于專利保護的客體。
可以授予專利的計算機程序發明范圍
一、授予專利的法定條件 《專利法》第二十二條:授予專利權的發明和實用新型,應當具備新穎性、創造性和實用性。
(1)新穎性,是指該發明或者實用新型不屬于現有技術;也沒有任何單位或者個人就同樣的發明或者實用新型在申請日以前向國務院專利行政部門提出過申請,并記載在申請日以后公布的專利申請文件或者公告的專利文件中。
(2) 創造性,是指與現有技術相比,該發明具有突出的實質性特點和顯著的進步,該實用新型具有實質性特點和進步。
(3)實用性,是指該發明或者實用新型能夠制造或者使用,并且能夠產生積極效果。
所以說計算機軟件可以申請著作權登記和發明專利;著作權登記只保護源代碼或目標代碼,用不同語言開發就不侵權,保護范圍很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