產品名稱:中國人壽保險武漢分公司康寧終身重大疾病保險(2012版)
險種類別:重大疾病保險
投保年齡:出生二十八日以上、六十周歲以下
繳費方式:保險費交付方式分為一次性付和分期交付兩種。交付方式為分期交付的,交費期間分為十年和二十年兩種,
保險期限:合同生效之日起至合同終止日止
中國人壽 ·康寧(2012)·產品特色:
一份投入 多重保障
客戶一份投入,可以獲得重大疾病保險金、特定疾病保險金、身體高度殘疾保險金以及身故保險金多重保障;
健康保障 全面呵護
國壽康寧終身重大疾病保險(2012版)[以下簡稱為康寧終身(2012版)]不僅對40種重大疾病提供保障,還對10種特定疾病進行提前給付;
重疾范圍 行業{lx1}
康寧終身(2012版)全面承保中國保險行業協會制定的25種重大疾病、其他15種重大疾病以及10種特
中國人壽 ·康寧(2012)·投保示例:
王先生,30歲,投保基本保險金額30萬元的國壽康寧終身重大疾病保險(2012版),選擇10年交費,年交保費16350元,可獲得如下利益:
一、重大疾病保險金
王先生于合同生效(或{zh1}復效)之日起一百八十日內,因首次發生并經確診的疾病導致王先生初次發生并經專科醫生明確診斷患合同所指的重大疾病(無論一種或多種),合同終止,本公司按照合同所交保險費(不計利息)給付重大疾病保險金;王先生于合同生效(或{zh1}復效)之日起一百八十日后,因首次發生并經確診的疾病導致王先生初次發生并經專科醫生明確診斷患合同所指的重大疾病(無論一種或多種),合同終止,本公司給付30萬元重大疾病保險金。
王先生已經領取或本公司應給付特定疾病保險金的,本公司按合同基本保險金額扣除王先生已經領取或本公司應給付的特定疾病保險金后的余額給付重大疾病保險金。若因意外傷害導致上述情形,不受一百八十日的限制。
二、特定疾病保險金
王先生于合同生效(或{zh1}復效)之日起一百八十日內,因首次發生并經確診的疾病導致王先生初次發生并經專科醫生明確診斷患合同所指的特定疾病(無論一種或多種),本公司不承擔給付保險金的責任,合同繼續有效;王先生于合同生效(或{zh1}復效)之日起一百八十日后,因首次發生并經確診的疾病導致王先生初次發生并經專科醫生明確診斷患合同所指的特定疾病,本公司給付6萬元特定疾病保險金,但給付以一次為限,合同繼續有效。若因意外傷害導致上述情形,不受一百八十日的限制。
三、身體高度殘疾保險金
王先生于合同生效(或{zh1}復效)之日起一百八十日內因疾病導致身體高度殘疾,合同終止,本公司按合同所交保險費(不計利息)給付身體高度殘疾保險金;王先生因前述以外情形導致身體高度殘疾,合同終止,本公司給付30萬元身體高度殘疾保險金。
四、身故保險金
王先生于合同生效(或{zh1}復效)之日起一百八十日內因疾病身故,合同終止,本公司按合同所交保險費(不計利息)給付身故保險金;王先生因前述以外情形身故,合同終止,本公司給付30萬元身故保險金。
合同的重大疾病保險金、身體高度殘疾保險金和身故保險金本公司僅給付一項,并以一次為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