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建筑面積的收取采暖費是普遍采用的計費方式
按照建筑面積的收取采暖費,是全國絕大多數城市普遍采用的一種計費方式,這種做法易于操作,避免糾紛,也符合國家建設部、國家工商總局聯合頒布的《城市供熱合同》(GT-1999-05030){dy}條之規定。
那種“在陽臺安裝暖氣片”的要求是對集中供熱的誤解,正如樓房建筑面積包括樓梯、墻體和電梯間等,但不可能在上述區域安裝暖氣片,這是毫無道理的。
據 《合同法》第五條規定:“當事人應當遵循公平原則確定各方的權利,義務。”在按建筑面積計收取暖費的情況下對未供暖部位的面積計收取暖費,有違合同雙方權利義務相一致原則,違背了合同的公平原則,損害了居民用戶的合法權利。
就供熱收費是按照“建筑面積”還是“套用建筑面積”這一問題采訪了自治區物價局價格科的有關工作人員,該工作人員表示,目前全國就此問題沒有一個統一的標準,我區一直沿用過去的標準,按建筑面積作為收費依據。既然國家沒有對此問題作出明確的規定,作為地方有關部門是否應該對這一問題引起注意,并制定出寧夏標準,給消費者一個合理而滿意的答復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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