很多家庭用了畢生積蓄才能購置一套房產,其中一些購置的是二手房,但是二手房可能存在一些風險,比如心儀的二手房是否具備交易條件?購房合同是否有貓膩?
二手房交易基本條件:
二手房轉讓的三個基本條件:產權、產權人、第三方。簽約前最重要的事情是核實“產權”問題。
根據現有法律以及實際交易來看,順利的買下一套二手房,必須符合三個基本條件:
1.房子本身能賣。比如“尚未辦理產權證”、“小產權”、“未滿五年的經濟適用房”等就不具備“買賣”的條件。
2.賣這套房子沒有限制。比如有抵押的房子就不能直接賣。而“被查封”的房子更不是不允許轉讓過戶的。
3.產權人有權處分該套房產。比如夫妻共有的房子,其中一方是無權單獨處分該套房產的。
在“簽約”之前務必核實清楚。 特別是沒有產權證的房子,不要輕易相信“沒問題”交定金,如果房子是夫妻或多人共有的應該相信詢問共有人是否同意轉讓,并要求查看同意出售相關證明。
熟話說江湖險惡,人心難測,除了要注意二手房是否滿足交易條件,還要注意簽訂購房合同時的條款是否存貓膩,避免以后扯皮。
一、必須明確雙方違約責任
1)違約責任
因為房產交易復雜且金額較大,有時會出現意想不到的狀況,導致違約行為。
比如曾經有一位網友在羅爺薇興工粽號上尋求幫助,他說他在上海購置一套房屋,已交定金5萬,由于房價猛漲,房東想要違約,但不出違約金,就因合同上沒有申明房主違約后需要承擔責任。
因此, 為了避免出現扯皮現象,需要在簽署合同時就明確寫清雙方的責任和權利。
2)違約賠償金額與時間
違約金的償付金額和時間,遵循的原則就是雙方責任權利對等。
目前絕大多數二手房買賣合同中違約金的比例都有明確條款注明,但對于賠付時間卻沒有具體款項,這會導致違約方據此拖延支付時間,使條款的實際約束力和執行力下降,因此合同中應加入“買方在實際支付應付款之日起(賣方在實際交房之日起)__日內向賣方(買方)支付違約金”的條款,以確保合同條款的最終落實。
二、必須標明付款過戶時間
在實際操作中買方會將房款分為首付和尾款兩部分在不同時間段打給房主。因此,賣方需要明確買方的付款時間,而同時尾款的支付時間有賴于房產過戶的日期,因此買方有權利知道房產的過戶時間。如果逾期則依照實際情況由違約方執行違約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