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程招標是指建設單位對擬建的工程項目通過法定的程序和方式吸引建設項目的承包單位競爭,并從中選擇條件優越者來完成工程建設任務的法律行為。工程招標代理機構在工程招標、工程專業技術咨詢、規范招標行為、提高招標質量等方面,都起著積極的作用。
為進一步提高我們公司基建工程投資效益,保證工程建設質量,降低工程造價,規范建設工程招投標管理運作程序,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建筑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招投標法》以及省、市相關規定,特制定本管理辦法。
工作原則:
1.招投標工作應當遵循公開、公平、公正、誠實信用的原則;
2.招投標工作應當保護國家利益、社會公共利益和招投標活動當事人的合法權益;
3.招投標工作應依法進行,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以任何方式非法干涉招投標工作。
招投標工作應自覺接受省、市建設工程交易管理機構和學校監察部門的監督與檢查。
招標條件與范圍、規模、標準的確定:
1.工程招標必須具備國家和省市規定的條件,不具備條件者,不得進行投標;
2.工程招標包括勘測設計、施工、材料設備采購、建設監理等;
3.工程招標應由市工程交易中心或學校采購中心組織進行,滿足市建設工程交易管理機構認定招標總價的,必須在市工程交易中心招標;不滿足市建設工程交易管理機構認定招標總價的,可以實行校內招標;
4.招標方式可以根據工程實際情況采取公開招標、邀請招標等方式,重大項目可以委托有工程招投標代理資質的機構負責招投標工作;
5.凡實行公開招標和邀請招標的工程項目,按照國家及學校有關招標規定執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