水土保持方案編制資質管理辦法(試行)
{dy}條 目的和依據 為加強生產建設項目水土保持方案編制資質管理,保障水土保持方案質量,根據水土保持法等法律法規的規定和水利部《關于將水土保持方案編制資質移交http://.管理的通知》(水保 [2008]329號),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 單位資質 從事水土保持方案編制的單位,應申請加入中國水土保持學會,成為學會的http://.;按照本辦法取得《水土保持方案編制資格證書》(以下簡稱8220資格證書8221);并在資格證書等級規定的范圍內從事水土保持方案編制業務。
第三條 個人資質 從事水土保持方案編制工作的人員須具有中專以上學歷,參加資質管理單位組織的專業技術培訓,取得《水土保持方案編制人員上崗證書》(以下簡稱8220上崗證書8221)方可開展工作,同時每三年至少參加一次知識更新培訓。
第四條 資質等級及業務范圍 資格證書分為甲、乙、丙三個等級。持甲級資格證書的單位,可承擔各級立項的生產建設項目水土保持方案的編制工作;持乙級資格證書的單位,可承擔所在http://.省級及以下立項的生產建設項目水土保持方案的編制工作;持丙級資格證書的單位,可承擔所在省級行政區市級及以下立項的生產建設項目水土保持方案的編制工作。
第五條 管理主體 中國水土保持學會負責資格證書的管理工作。資格證書的頒發、降級和吊銷等證書管理文件由中國水土保持學會理事長簽發。
中國水土保持學會預防監督專業委員會具體承擔資格證書的申請受理、審查、頒發、延續、變更等管理工作;省級水土保持學會受中國水土保持學會委托承擔甲級資格證書的初審和乙、丙級資格證書的申請受理、延續及變更的審查、日常檢查等具體管理工作。沒有省級水土保持學會的省(自治區、直轄市),其乙、丙級資格證書的具體管理工作由中國水土保持學會預防監督專業委員會承擔。
第六條 管理原則 資格證書實行動態管理,總量控制。中國水土保持學會根據水土保持方案編制業務的需求等情況確定不同時期的持證單位控制總量,對符合本辦法規定條件的申請單位,擇優發放資格證書。
第七條 征求意見 資格證書的頒發、延續、處罰等應征求有關http://.的意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