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地規劃指一國或一定地區http://.內,按照經濟發展的前景和需要,對土地的合理使用所作出的長期安排。旨在保證土地的利用能滿足國民經濟各部門按比例發展的要求。規劃的依據是現有自然資源、技術資源和人力資源的分布和配置狀況,務使土地得到充分、有效的利用,而不因人為的原因造成浪費。http://.總體規劃是在一定區域內,根據國家社會經濟可持續發展的要求和自然、經濟、社會條件,對土地的開發、利用、治理和保護在空間上、時間上所做的總體安排和布局。
通過http://.總體規劃,國家將土地資源在各產業部門進行合理配置,首先是在農業與非農業之間進行配置,其次在農業與非農業內部進行配置,如在農業內部的種植業、林業、牧業之間配置。另外,《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還明確規定:國家編制土地利用總體規劃,規定土地用途,將土地分為農用地、建設用地和未利用地。嚴格限制農用地轉為建設用地,控制建設用地總量,對耕地實行特殊保護。因此,使用土地的單位和個人必須嚴格按照http://.總體規劃確定的土地用途使用土地。
根據國民經濟發展的需要,從社會經濟的角度來衡量一定地區土地的各種組成要素和基本條件的特點,對http://.、潛力及其適宜用途比較鑒別,確定最有利的用途。它是進行土地規劃以及設計各種http://.方案的不可缺少的一項基礎工作。很多國家對土地評價有各自的方法和指標系統。為了達到某種形式的標準化,聯合國糧農組織(FAO)多次召開國際會議進行討論,于1976年公布了《土地評價綱要》。
http://.所涉及的內容比較廣泛,需要自然科學、社會經濟科學和技術科學多學科的知識進行綜合研究。它可按不同的地區范圍進行(如全世界、一國、一地區、一生產單位),也可以根據不同的http://.進行。土地評價的內容根據不同的目的而有所差別,有從某項生產出發對http://.的評價,有關于http://.的評價,也有著重于對某項生產適合或限制程度的評價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