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例,不合理低價游案。經調查,成都hqgj旅行社有限公司以不合理低價組織旅游活動。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旅游法》第三十五條、第九十八條的規定,成都市旅游局給予成都hqgj旅行社有限公司沒收違法所得,并處15萬元罰款的行政處罰。
第三例,拒絕履行旅游合同案。經調查,北京泛美國際旅行社有限責任公司及其委派的領隊楊登瀛在組團出境旅游過程中因團款糾紛拒絕履行旅游合同。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旅游法》第七十條、{dy}百條的規定,北京市旅游發展委員會給予北京泛美國際旅行社有限責任公司停業整頓三個月,并處30萬元罰款的行政處罰;給予領隊楊登瀛暫扣領隊證一個月,并處2千元罰款的行政處罰;給予旅行社直接責任人劉寶沖1.5萬元罰款的行政處罰。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