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負責擬訂全國統一的企業和個人信用信息基礎數據庫和動產融資登記系統建設的發展規劃。
2.承擔全國統一的企業和個人信用信息基礎數據庫和動產融資登記系統建設、并負責運行、維護和管理。
3.根據國家相關法規及規章,組織實施全國統一的企業和個人信用信息基礎數據庫、動產融資登記系統運行工作。
4.負責制訂全國統一的企業和個人信用信息基礎數據庫、動產融資登記系統運行和維護的內部管理制度和業務技術標準。
5.負責與商業銀行及有關方面的業務技術聯系協調工作,采集企業和個人的信用信息。
6.負責匯總和分析全國統一的企業和個人信用信息基礎數據庫中的數據信息,及時提出分析報告。
7.依法向商業銀行及有關方面提供企業和個人的信用信息服務,及其增值應用和市場推廣。
8.依法受理全國統一的企業和個人信用信息基礎數據庫和動產融資登記系統運行中的異議。
9.負責組織全國統一的企業和個人信用信息基礎數據庫和動產融資登記系統業務知識及產品的培訓。
10.負責組織推進金融業統一征信平臺建設。
11.中國人民銀行授權或交辦的其他事項。征信官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