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技術合同備案登記包括:
1、技術開發(委托)合同:本合同書適用于一方當事人委托另一方當事人進行新技術、新產品、新工藝、新材料或者新品種及其系統的研究開發所訂立的技術開發合同。
2、技術開發(合作)合同:本合同書適用于當事人各方就共同進行新技術、新產品、新工藝、新材料或者新品種及其系統的研究開發所訂立的技術開發合同。
3、技術轉讓(專利權)合同:本合同書適用于一方當事人(讓與方、原專利權人)將其發明創造專利權轉讓受讓方,受讓方支付約定價款而訂立的合同。
4、技術轉讓(專利實施許可)合同:本合同書適用于讓與方(專利權人或者其授權的人)許可受讓方在約定的范圍內實施專利,受讓方支付約定使用費而訂立的合同。
5、技術轉讓(專利申請權)合同:本合同書適用于一方當事人(讓與方)將其就特定的發明創造申請專利的權利轉讓受讓方,受讓方支付約定價款而訂立的合同。
6、技術轉讓(技術秘密)合同:本合同書適用于讓與人將其擁有的技術秘密提供給受讓方,明確相互之間技術秘密使用權和轉讓權,受讓方支付約定使用費而訂立的合同。
7、技術服務合同:本合同書適用于一方當事人(受托方)以技術知識為另一方(委托方)解決特定技術問題所訂立的合同。
8、技術咨詢合同:本合同書適用于一方當事人(受托方)為另一方(委托方)就特定技術項目提供可行性論證、技術預測、專題技術調查、分析評價報告所訂立的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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