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筑起重機械安全監督管理規定的內容:
第十八條 使用單位應當履行下列安全職責:(一)根據不同施工階段、周圍環境以及季節、氣候的變化,對建筑起重機械采取相應的安全防護措施;(二)制定建筑起重機械生產安全事故應急救援預案;(三)在建筑起重機械活動范圍內設置明顯的安全警示標志,對集中作業區做好安全防護;(四)設置相應的設備管理機構或者配備專職的設備管理人員;(五)指定專職設備管理人員、專職安全生產管理人員進行現場監督檢查;(六)建筑起重機械出現故障或者發生異常情況的,立即停止使用,xc故障和事故隱患后,方可重新投入使用。第十九條 使用單位應當對在用的建筑起重機械及其安全保護裝置、吊具、索具等進行經常性和定期的檢查、維護和保養,并做好記錄。使用單位在建筑起重機械租期結束后,應當將定期檢查、維護和保養記錄移交出租單位。建筑起重機械租賃合同對建筑起重機械的檢查、維護、保養另有約定的,從其約定。第二十條 建筑起重機械在使用過程中需要附著的,使用單位應當委托原安裝單位或者具有相應資質的安裝單位按照專項施工方案實施,并按照本規定第十六條規定組織驗收。驗收合格后方可投入使用。建筑起重機械在使用過程中需要頂升的,使用單位委托原安裝單位或者具有相應資質的安裝單位按照專項施工方案實施后,即可投入使用。禁止擅自在建筑起重機械上安裝非原制造廠制造的標準節和附著裝置。
![](http://zs1.img-/pic/175702/p2/20170307160830_5345_zs.jpg)
我國作為世界重要的起重機制造產地,每年還向外出口大量的起重機設備。
據中國海關的數據顯示,2011年,我國起重機制造行業進出口總額為23.80億美元,同比增長23.99%;其中,出口額為17.69億美元,同比增長24.65%;實現貿易順差11.59億美元,較上年增長26.01%、。2011年,中國起重機制造行業規模以上企業有758家;全年實現銷售額1894.11億元,實現利潤總額136.94億元,資產規模為1554.80億元,產品銷售利潤為231.09億元,其中,產品銷售利潤和利潤總額的增速均超過30%,行業經營狀況較好。
![](http://zs1.img-/pic/175702/p2/20170307160828_5404_zs.jpg)
建筑起重機械安全監督管理規定的內容:
第二十六條 建設主管部門履行安全監督檢查職責時,有權采取下列措施:(一)要求被檢查的單位提供有關建筑起重機械的文件和資料;(二)進入被檢查單位和被檢查單位的施工現場進行檢查;(三)對檢查中發現的建筑起重機械生產安全事故隱患,責令立即排除;重大生產安全事故隱患排除前或者排除過程中無法保證安全的,責令從危險區域撤出作業人員或者暫時停止施工。第二十七條 負責辦理備案或者登記的建設主管部門應當建立本行政區域內的建筑起重機械檔案,按照有關規定對建筑起重機械進行統一編號,并定期向社會公布建筑起重機械的安全狀況。
![](http://zs1.img-/pic/175702/p2/20170307155707_5795_zs.jpg)