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標異議
異議的手續:
填寫《商標異議書》,填好被異議商標的名稱、商品類別、初步審定號、初步審定公告期號、提出異議的理由。如認為被異議的商標與本異議人已注冊的使用在相同或類似商品的商標相同或近似的,還應填寫異議人注冊商標的商品類別、商標名稱、注冊號等。
異議處理程序:
1、 商標局收到異議書及有關證據后,將異議書副本寄達被異議人商標注冊申請人,被異議人應在收到異議書之日起十五天內作出書面答辯。被異議人在限期內未作出答辯的視為棄權,不影響異議程序進行。
2、商標局對異議人和被異議人所提出的事實與理由,經過調查核實研究后,作出異議裁定。


補發商標注冊證
商標注冊證因故丟失或破損的,應及時申請補發,所需提交材料有:
1.加蓋章戳或簽名的商標理委托書一式二份;
2.填寫商標注冊申請書底表一式一份(蓋章或簽名);
3.與原商標注冊證圖樣一致的商標圖樣六張;
4.《商標注冊證》復印件及商標局有關證明復印件。
四、變更注冊人名義及地址
根據《商標法》規定,注冊人名稱、地址發生改變,應及時向商標局提出變更申請。否則即構成自行改變商標注冊人名義、地址的行為,將由商標局責令限期改正或撤銷其注冊商標。申請人應將所有注冊商標一并變更。
所需提供的材料有:
1.企業登記出具的變更證明文件原件一份;
2.加蓋章戳或簽名的商標理委托書一式二份(不用填寫);
3.填寫商標注冊申請書底表一式一份(蓋章或簽名);
4.《商標注冊證》復印件及商標局有關證明復印件;
5.因行政區劃名稱的改變而使注冊人名義、地址改變的,也應辦理變更手續。但不需要交送變更證明,只要在申請時加以說明即可。

什么標志不得作為商標注冊?
(5)就相同或者類似商品申請注冊的商標是復制、摹仿或者翻譯他人未在中國注冊的chi名商標,容易導致混淆的,不予注冊并禁止使用;
(6)就不相同或者不相類似商品申請注冊的商標是復制、摹仿或者翻譯他人未在中國注冊的chi名商標,誤導公眾,致使該chi名商標注冊人的利益可能受到損害的,不予注冊并禁止使用;
(7)未經shou權,理人或者表人以自己的名義將被理人或者被表人的商標進行注冊,被理人或者被表人提出異議的,不予注冊并禁止使用;
(8)商標中有商品的地理標志,而該商品并非來源于該標志所標示的地區,誤導公眾的,不予注冊并禁止使用;但是,已經善意取得注冊的繼續有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