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觀設計專利侵權的判斷原則是什么?
外觀設計專利侵權的判斷原則?在外觀設計專利侵權糾紛案件審判中,判斷被告的被控產品是否落入原告專利的保護范圍,一直是專利審判工作的一個難點。我國專利法第十一條第二款、第二十三條和第五十九條第二款,對外觀設計專利權授予的條件、構成侵權的要件及保護范圍作了原則性的規定。那么,如何判斷被控產品與原告外觀設計專利產品相同、相近似?四川力久律師給我們介紹到,主要有以下幾項原則:
1、判斷相同的原則:
物品相同和設計相同,判斷為相同。所謂物品相同,是指產品的用途和功能wq相同。如機械手表和電子手表,盡管它們的結構不同,但它們的用途和功能相同,故它們是相同的產品。所謂設計相同,是指形狀、圖案、色彩(或者結合),三個要素相同。一般產品的設計內容表現為以下幾個方面:單純的形狀或圖案設計;形狀和圖案二者結合的設計;圖案和色彩二者結合的設計;形狀、圖案、色彩三者結合的設計。對于兩種以上要素結合的設計,必須兩種以上要素wq相同時,才能判斷為相同的設計。
2、判斷相近似的原則:
物品相同,設計相近似,判斷為相近似;物品相近似,設計相同,判斷為相近似;物品相近似,設計相近似,判斷為相近似。所謂物品相近似,是指同一類的產品,即是指用途相同、功能不同的物品。如鋼筆與圓珠筆都是書寫工具,其作用相同,但二者的功能不同,故二者屬相近似的物品。
成都專利侵權,專利申請是為了保護我們自己的發明,但是現在市面上有很多關于侵權的案例,對于假冒專利侵權來說也是屬于侵權專利權,對于這點四川力久律師事務所的專利律師專業為您解答。
【假冒專利侵權】:
假冒他人專利的行為,也屬于侵犯專利權。具體而言,假冒他人專利主要表現為:
一,未經許可,在制造或銷售的產品、產品bao裝上標注他人的專利號;
二,未經許可,在廣告或者其他宣傳材料中使用他人的專利號;
三,未經許可,在合同中使用他人的專利號;
四,偽造或者變造他人的專利證書、專利文件或者專利申請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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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都專利侵權,專利侵權受理,專利侵權行為形態。實施他人專利行為--這類專利侵權行為必須滿足兩個條件:
(1)未經權利人許可;
(2)以生產經營為目的。
專利侵權的法律法規:根據《專利法》第11條的規定,具有以下三種具體形式:制造、使用、許諾銷售、銷售或進口他人發明專利產品或實用新型專利產品;使用他人發明專利方法以及使用、許諾銷售、銷售或進口依照該方法直接獲得的產品;制造、銷售或進口他人外觀設計專利產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