積分落戶政策,在一些城市施行已久,由此積累的一系列正負經驗,自然可堪借鑒。選擇用積分的方式,分配有限的戶籍名額,一方面明確并細化了“游戲規(guī) 則”,讓申請者有了具體的操作路線圖;另一方面,也體現(xiàn)了一座城市的開放姿態(tài),賦予外來者以徹底融入本地社會的機會……從本質上說,“積分制”旨在從需求 強度和貢獻力度兩個維度進行篩選,從而挑出城市最適合的“新市民”。
落戶,之所以成了很多外來者的迫切訴求,很大程度上因為,一紙戶口之上承載了太多的區(qū)別化對待。當“市民待遇”成為戶籍人口的排他性福 利,當各種人為設置的壁壘,仍在對外來務工人員的求職、就醫(yī)、教育等百般刁難,所謂戶口夢,便會成為很多人縈繞不去的心結。
當然,“積分落戶”自制定伊始,便被賦予了控制落戶數(shù)量的使命。而這,也是避免大城市人口過剩的必要量。依據(jù)廣州等地的實踐,極為有限的戶籍名 額,往往供不應求、極不解渴,多數(shù)申請人只能淪為出局者。
城市落戶的難題,源起于城鎮(zhèn)化浪潮之內,也勢必要回到城鎮(zhèn)化語境內求解。惟有大中小城鎮(zhèn)更均衡的發(fā)展,惟有一城之內公共fu務、市民待遇逐步達到無差別的覆蓋,火熱的落戶競爭,才可能真正降溫。
配偶及子女投靠落戶:
子女投靠落戶須未滿18周歲,超過18歲不能辦理投靠落戶,具體政策如下:外省市人員與我市非農業(yè)人口結婚十年以上,且年齡35周歲以上的,隨遷兩名(含兩名)以下的十八周歲以下子女;外省市離婚(喪偶)人員與我市非農業(yè)人口再婚,年齡35周歲以上,再婚三年以上,只能隨遷一名18周歲以下子女;外省市農業(yè)人口與我市農業(yè)人口結婚,可以隨遷兩名(含兩名)以下的十八周歲以下子女,若外省市農業(yè)人口離婚(喪偶)人員與我市農業(yè)人口再婚,須在津居住生活三年以上;外省市人員與我市持有天津市一、二級傷殘證的非農業(yè)人口結婚滿三年,可隨遷兩名(含兩名)以下18周歲以下子女;投靠人為不滿18周歲的未成年人,已隨父(母)在外地落戶,符合本市計劃生育政策;若投繼父(母),生父(母)與繼父(母)再婚滿三年以上且生父(母)再婚時即對所生子女依法享有撫養(yǎng)監(jiān)護權,或生父(母)再婚后依法變更撫養(yǎng)監(jiān)護權,自依法變更之日起滿三年以上,僅允許一名子女來津投靠繼父(母)。
獲得天津紅印戶口方法之投靠親屬戶口
顧名思義,如果你有親屬是天津人,那么你就有可能成為天津人。這里的親屬bao括配偶、父母、子女等直系親屬。
投靠配偶 :
A、外省市人員與我市非農業(yè)人口結婚夫妻投靠
受理條件:
1、來津人年齡在三十五周歲以上,結婚投靠配偶在津居住十年以上,十八周歲以下子女可以隨遷;
2、來津人一方系再婚的,年齡在三十五周歲以上,結婚投靠配偶在津居住三年以上;
3、被投靠人系本市非農業(yè)戶口。
B、農業(yè)人口夫妻投靠
受理條件:
1、外省市農業(yè)人口因結婚投靠本市農業(yè)人口落農業(yè)戶口;
2、18周歲以下子女可隨遷。
父母投靠子女:
受理條件:
1、夫妻均達到離、退休年齡并同時提出申請(男年滿六十周歲、女年滿五十五周歲);
2、已辦理離、退休手續(xù);
3、申請人外省市無子女。
子女投父母戶口 :
受理條件:
外地人口與我市戶口持有人員結婚,其生18周歲以下的子女要求投父母(bao括繼父母)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