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市積分入戶名額是多少?
天津實施的居證制度,實行“居證+積分入戶+員額總量”原則,以居證制度管理外來常住人口。依據天津人口總量、用工需求及公共資源承載能力,每年3月31日前由市發展改革委向社會公布積分入戶人口指標總量。初步測算2014年有2萬人的指標,上半年和下半年分別為1萬人。
如何申請積分落戶?
持有住證的外來人口中,在津具有合法穩定職業和穩定居所、簽訂一年以上勞動合同、或者在津投資辦企業,并依法繳納社會保險費的,可以通過積分申請,辦理天津常住戶。

需要落戶在集體戶的,由集體所屬單位(bao括大型用工企事業單位和市、區縣人民所屬的人力資源中介機構)負責申報。申報由用人單位(集體戶所屬單位)通過網上注冊、登記信息、測評指導分值后,按預約的交件時間到市行政許可fu務中心、濱海新區行政fu務中心或在其他區縣設立的居持有人積分受理點申報。
社會保險積分按照繳費每滿一年,養老保險積4分,其他險種各積2分計算,可分險種單獨計分,五項保險每滿一年積12分。申請人積分時社會保險繳費不足整年的,積分可按險種分值計算到月后進行累加。
積分申請人在本市繳納五項社會保險滿六年的;積分申請人配偶在本市繳納五項社會保險滿一年的,可以按照積分指標及分值表規定的分值計算積分。

積分落戶是外來人口在本地住的重要事項,申請人首先到市安局積分fu務窗口提交相關材料,對申請人戶籍身份、落戶地點以及隨遷子女進行審核。審核通過后,申請人到市人力社保局積分fu務窗口辦理積分申報手續。
市人力社保局積分fu務窗口審核通過后,各有關部門對申請人進行審核打分;
積分入戶人員名單公示后,市安局在規定時限內完成《準予遷入證明》登記、審核、發放工作。
申請條件:
1.本人申請積分入戶:申請人具有合法有效戶籍身份;申請人在津持有天津市居證;申請人在津具有合法穩定的落戶地點。
2.積分入戶申請人子女申請隨遷落戶:積分入戶申請人子女為未成年人;積分入戶申請人子女已在原籍登記居民口;積分入戶申請人在津具有合法穩定住所。
子女隨遷落戶申請材料:
隨遷子女的居民或居民口簿;隨遷子女的《csyxzm》或《中華人民共和國收養登記證》。隨遷子女父母的(隨遷子女血緣關系父母離異的,還需提供能夠證明子女撫養權歸屬的離婚協議或出具的民事調解書)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