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物經濟價值較高的地區,宜選用表中較大值;作物經濟價值不高的地區,可選
用表中較小值。
2
引洪淤灌系統的灌溉設計保證率可取
30%~50%。
灌溉設計保證率可采用經驗頻率法按公式(
3.1.3
)計算,計算系列年數不宜少于
30a
按設計灌溉用水量供水的年數(
計算總年數
以抗旱天數為標準設計灌溉工程時,單季稻灌區可用
30~50d
,雙季稻灌區可用
50~70d
。經濟較發達地區,可按上述標準提高
10~20
作物灌溉制度的設計應符合下列規定:
萬畝以上灌區應采用時歷年法確定歷年各種主要作物的灌溉制度,根據灌溉定額的頻
個符合設計保證率的年份,以其中灌水分配過程不利的一年為典型年,以該
年的灌溉制度作為設計灌溉制度;時歷年系列不宜少于
。灌區的降水、土壤、水文地質
灌溉水源應在水量和水質兩方面滿足灌溉的要求。灌溉水源在水量、時間分布、地理位置與灌溉的要求不相適應時,常建蓄水工程調節tr來水狀況,做到以豐補歉,及適應自流灌溉農田的要求;或修建引水工程以適應水土資源在地理位置上的不平衡;或修建提水工程以滿足高地農田對灌溉的要求。在條件許可時,可修建蓄、引、提相結合的灌溉工程系統,在時間上和地區上對水資源進行更大程度的調節和利用。 灌溉水源的水質,如水的化學、物理性狀,水中含有污染物的成分及其含量等,對農業生產也有一定的影響。它應符合作物生長和發育的要求,并兼顧人畜飲用及魚類生長的要求。灌溉水源的水質不能滿足灌溉要求時,可通過工程措施與生物措施加以改善,或與清水摻合,符合標準后再用于灌溉。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