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攝影作品介紹】
其特點是通過相紙或幻燈清楚地表現客觀物體。攝影作品的主要表現形式為照片。但并非所有照片均為作品。通常月票、護-照、身-份-證上的照片不受法律保護。
電影作品和以類似攝制電影方法創作的作品
原《著作權法》稱為電影、電視、錄象作品,此次著作權法的改名,主要與國際公約一致,簡稱為影視作品。著作權法所稱的影視作品是指拍攝完成的影片或錄象片,而不是指電影劇本。在影視作品中,文學劇本、音樂、攝影等可以單獨使用的部分,單獨構成作品享有著作權。
工程設計圖、產品設計圖紙、地圖、示意圖等圖形作品和模型作品
工程設計圖、產品設計圖紙,是指為生產和施工繪制的圖樣和對圖樣的文字說明。嚴格講“圖紙”不是著作權法的保護對象,著作權保護的僅是繪制在圖紙上的圖。隨著計算機技術的發展,在電腦上進行工程設計和產品設計已屢見不鮮,即使未通過打印,同樣構成工程設計產品設計圖。
著作權法保護的工程設計產品設計圖紙及其說明,僅指以印刷、復印、翻拍等平面復制形式使用圖及其說明。依照圖紙進行施工的行為,不受著作權法保護。建筑設計圖不屬于工程設計圖,而屬于建筑作品。
地圖是指表明地球表面自然和人文事項的作品,如地理圖、水文圖、氣象圖、軍--用地-圖人口圖等。
示意圖:用線條和符號說明內容較為復雜的事物及原理。如三峽工程示意圖,長征三號捆綁火箭示意圖等。
模型作品是《伯爾尼公約》列入的保護客體之一。它是指為展示、試驗或觀測等用途,根據物體的形狀和結構,按照一定比例制成的立體作品。它也是修訂后的《著作權法》新增的作品類型。
和文字作品不同的是,并非所有的國家都加以保護如美國。主要因為口述作品的著作權發生糾紛時,取證十分困難。而《伯爾尼公約》自1976年則確認對口述作品的保護,但公約成員國可以根據國內法加以保留。
【注】曲藝作品,舞蹈作品,雜技藝術作品介紹
曲藝作品
曲藝是我國特有的民間藝術,主要以說、彈、唱等來表現其藝術性。主要bao括相聲、快板、評書、彈詞、梅花大鼓。
舞蹈作品
是指對舞蹈的動作設計程序的編排,它可以用文字或其他方式來記載,而舞蹈者的表演屬于鄰接權保護。
雜技藝術作品
雜技藝術作品是著作權法修訂后新增的作品類型。它是指雜技、魔術、馬戲等通過形體動作和技巧表現的作品。
應當指出的是,音樂、戲劇、曲藝、舞蹈、雜技等作品,不bao括表演者對作品的表演。表演者的表演只能受鄰接權的保護。
口述作品是指以口頭語言表達、未以任何物質載體固定的文字形式的作品。現實生活中的會議報告、貴賓的致辭、律師的答辯、公眾集會上的講話、被采訪者的臨場回答等。只要符合作品的一般條件,又未形成書面文字,均屬口述作品。
和文字作品不同的是,并非所有的國家都加以保護如美國。主要因為口述作品的著作權發生糾紛時,取證十分困難。而《伯爾尼公約》自1976年則確認對口述作品的保護,但公約成員國可以根據國內法加以保留。
【注】音樂,戲劇作品的介紹
音樂作品
音樂作品是指以樂譜形式或未以樂譜形式表現的能演唱或演奏的帶詞或不帶詞的作品。如歌曲、交響樂等。應當指出的是,歌唱者、演奏者的表演不是音樂作品,而是對音樂作品的表達和再現,屬于鄰接權的客體。
戲劇作品
狹義的戲劇是以古希臘悲喜劇為開端,在歐洲各國發展起來繼而在世界廣泛流行的舞臺演出形式。“drama”,中國話劇等。
廣義的戲劇:如中國的戲曲、日本的歌舞劇、印度的古典戲劇等。
我國著作權法所說的戲劇作品是指將人的連續動作同人的說唱表白有機地編排在一起,在舞臺上進行表演,并通過表演來反映某一事物變化過程的作品。如話劇、歌劇、地方戲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