年檢的結果有:
①定期檢驗合格的車輛,分別在行、駛、證和《機動車定期檢驗表》加蓋印章;
②定期檢驗不合格的車輛,要在規定的時間內修復,逾期仍然不合格的,車輛管理機關有權收繳不合格車輛的號牌和行、駛、證,這樣的話將不能在道路上行駛,也不可以轉籍。
因故不能參加定期審驗的車輛,應事先向車輛管理機關申請延期;駐外汽車可委托所在地車輛管理機關檢,檢驗后將結果通知原籍車輛管理機關;無故不參加定期檢驗的車輛,不準在道路上行駛。
車檢難的問題由來已久。依道路交通安全法及其實施條例的規定,機動車應當從注冊登記之日起定期進行安全技術檢驗。與最廣大車主息息相關的條款是,自用小型汽車6年以內每2年檢驗1次,超過6年的每年檢驗1次。
這一規定本身就是改革的產物,十余年前,自用小型汽車還是每年檢驗1次。多少車主吐槽、媒體聚焦與輿論不懈呼吁,才有了今天車檢的相對簡便。
討論車檢問題,存廢之爭固是議題,但就多數意見而言,車檢制度并非需要“取消”,而指向如何“完善”。車檢的目的就在于確保車況良好,預防交通事故。這本是件人命關天的大事,因此車檢才成為絕大多數國家的選擇,只是在具體制度上各有不同。不能因為車檢中的一些問題,而否定了車檢本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