威士海與您分享:廣州市叉車安全管理規定(4)

第十五條 叉車登記單位應當逐臺建立叉車安全技術檔案。安全技術檔案應當bao括以下內容:
(一)制造單位、產品質量合格證明、使用維護說明等文件和資料;
(二)叉車的定期檢驗和定期自行檢查的記錄;
(三)叉車的日常使用狀況記錄;
(四)叉車及其安全附件、安全保護裝置的日常維護保養記錄;
(五)叉車運行故障和事故記錄。
第十六條 叉車登記單位應當對叉車進行經常性日常維護保養,并至少每月進行一次自行檢查。
日常維修保養應當由有相應特種設備作業資格的人員進行;無特種設備作業資格人員的叉車使用單位,應當委托有取得相應特種設備作業資格人員的單位進行日常維修保養。
第十七條 叉車不得上道路行駛,叉車因使用地點變化需要通過道路轉移的,應使用專用車輛進行運輸。
第十八條 叉車作業人員 (bao括操作、維修保養等人員,下同)應當按照國家有關規定,經質量技術監督管理部門核合格,取得國家統一格式的特種設備作業人員證書,方可從事相應工作。叉車作業人員作業時,應當隨身攜帶特種設備作業人員證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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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章 叉車制造、改造、維修和銷售
第四條 制造叉車實行行政許可制度。未取得制造許可證的,不得制造叉車。叉車制造單位應當依照國家安全技術規范,進行制造活動。
第五條 按照國家安全技術規范的要求,應當進行型式試驗的叉車、部件或者試制叉車新產品、新部件,必須進行型式試驗。
第六條 從事叉車改造、維修的單位應當有與特種設備維修相適應的專業技術人員和技術工人以及必要的檢測手段,并自覺接受特種設備安全監察部門依法實施的監督檢查。
第七條 銷售叉車時,銷售者應當附有符合國家安全技術規范要求的型式試驗報告、產品質量合格證明及使用維修說明等文件。
第八條 境外企業銷售境外制造的叉車應當符合國家安全技術規范及強制性標準的要求,并明確在中國境內注冊的理商。理商應當持相關資料到廣東省質量技術監督局特種設備安全監察機構備案,并對擬在中國銷售的叉車作型式試驗,型式試驗合格的進口叉車才能在中國進行銷售,理商對產品安全和質量全面負責。
第九條 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銷售非法制造、非法改裝、非法拼裝的叉車。
威士海與您分享:電動搬運車運用和維護:電機

防止急加快、急減速運轉,防止大電流沖擊形成的電機壽數縮短;防止涉水運轉,當水浸入電機后會對電機形成永就性的損毀。每運轉5000Km需請專業人員查看一次碳刷。特別是在濕潤或許塵埃比較多的環境下運轉時更應該添加這種查看的頻次。替換碳刷時需將積碳整理潔凈,必要時對換向器外表進行拋光處置。替換碳刷后需進行1000Km的磨合,在此期間禁止急加快運轉。
手剎斷電設備是一種對電機起維護的設備。所以應該常常查看手剎斷電功用能否正常,禁止改裝手剎斷電設備。不要在手剎柄下放置雜物(手剎開關被遮擋或失效后能導致手剎斷電功用的失效)。常常查看電機接線柱的緊固狀況,發現松動及時緊固。常常查看電機外表,及時鏟除外表的塵埃和泥土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