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房屋因相鄰工程影響,出現裂縫損傷或傾斜變形時。這類結構安全性檢測評估,重點是區分受檢房屋的裂縫損傷或傾斜變形系房屋本身原因引起還是鄰近基坑工程施工影響引起,評估結構安全性并提出合理的處理措施建議。由于該類項目多在損傷或變形發生后委托進行,當事雙方可能已經發生矛盾,故也有較多的法院委托仲裁鑒定項目。
4)房屋使用功能或局部結構改變,對結構安全性有影響時。房屋使用過程中,可能發生使用功能改變,如廠房改辦公樓、辦公樓該商場等,也可能需要進行局部開設門洞、局部樓板開洞、局部抽梁拔柱等局部結構改變,這些因素對結構安全性均有影響,需要進行安全性檢測評估,按照新的使用功能和結構布置驗算結構構件并評估結構安全性。當功能和結構改變較大時,尚需進行抗震性能評估。






什么情況下要做房屋質量檢測?
一、既有建筑結構安全性檢測與評估 既有建筑指建成并投入使用的建筑,這些建筑一般經竣工驗收合格。既有建筑結構安全性的檢測與評估,一般需要通過現場復核結構布置和荷載情況,材料性能檢測,裂縫損傷檢測,沉降變形測量,經結構驗算和分析,對結構的安全性進行評估,并提出必要的加固處理建議。當出現下列情況時,需要對既有建筑結構的安全性進行檢測與評估,且各種情況下的結構安全性檢測評估有所側重:






房屋檢測之回彈儀的操作與測讀?
檢測時,回彈儀的軸線應垂直于測試面,緩慢均勻施壓,待彈擊桿反彈后測讀回彈值。每個測區彈擊16點(當一個測
區有兩個測面時,則每一測面彈擊8點)。測點宜在測區范圍內均勻分布,相鄰兩測點的凈距一般不小于20mm。測點距構件邊
緣或外露鋼筋、預埋件的距離不宜小于30mm。測點不應在氣孔或外露石子上,同一測點只允許彈擊一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