泰國商標法于1991年10月28日頒布,1992年2月13日生效,該法2000年經(jīng)過修改,并于2000年6月30日生效。國屬于英美法系,商標權的獲得基于使用與注冊相結(jié)合的原則。
一、泰國商標申請所需材料文件
1、商標圖樣。
2、申請人簽署的委托書,需公證。
3、申請書,包括申請人的名稱和地址,商標名稱,指定商品服務類別及具體名稱。
二、泰國商標注冊程序
泰國商標注冊流程:申請——形式審查——修改——實質(zhì)審查——注冊——異議(90天內(nèi))——行政決定——訴訟。
三、泰國商標注冊時間
1、總體流程:審查-公告-注冊
2、回執(zhí)時間:2-3個星期
3、注冊需時:14-19個月
4、申請受理后, 對申請進行形式審查和實質(zhì)審查。通過后在官方公報上予以公告。公告期為90天。沒有異議或者異議不成立,商標予以注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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