年度代理記賬機構 外資公司注冊流程 深圳市小豬企業有限公司
代理記賬的定義 《計法》第36明確規定:“不具備設置件的應當委托經批準設立從事計代理記賬業的中介機構代理記賬。”
代理記賬是指將本企業的計核算、記賬、報稅等系列的工作部委托給專業記賬公司完成,本企業只設立出納員,負責日常貨幣支業和財產保管等工作。
個單位是否選擇“代理記賬”取決于該單位是否具備配備專職計員的件,這應該由各單位根據自身計業的需要自決定。般而言,單位規模的大小、經濟業和財支的繁簡程度、經營管理的要求等,是決定單位是否配備專職計員的要因素。單位規模大、經濟業多、財支量大、在經營管理要求高的單位,般應該單獨設置計機構并配備專職的計員,以便及時組織本單位各項經濟活動和財支的核算,實行有效的計監督,以保證計工作的效率和計信息的質量。
家稅總局于2007年1月1日開始實施的《個工商建賬管理暫行法》第12規定:個工商可以聘請經批準從事計代理記賬業的專業機構或者具備資質的財員代為建賬和理賬。
需要明確指出的是,個單位是否設置專職計員,應該由單位自行決定,但建賬則是強制的要求,是否建賬的最終核定權歸行政管機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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