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牙認證服務(廣州)有限公司
代辦在港新設中資企業(機構)報到登記服務
一、中資企業在香港辦理完注冊登記手續之日起30天內,應向中央政府駐港聯絡辦經濟部報到登記。
二、辦理報到登記應提交以下材料:
(一)《境外中資企業(機構)報到登記表》原件,內容填寫完整、詳實,并加蓋境內投資主體企業公章和省級商務主管部門或中央企業公章;
(二)《企業境外投資證書》(含境外加工貿易、境外機構)復印件;
(三)新設香港公司的《公司注冊證書》(CERTIFICATE OF INCORPORATION)復印件;
(四)新設香港公司的《商業登記證》(BUSINESS REGISTRATION)復印件。
注意:以上四份資料除第(一)項需原件并按要求加蓋公章之外,其余三份只需復印件無需蓋章或公證。
三、中央企業在港設立企業應將回執聯交境內集團(總部);地方國有企業及民營企業在港設立企業應將回執聯交省級商務主管部門。
如需協助辦理以上業務請與我司客服聯絡。
余女士:020-3285656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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