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東志遠安全管理咨詢有限公司自成立以來,經過多年實踐,現向大家分享一下我們公司有關于社會穩定風險評估一些方面,不同的認識。
首先,現實的發展環境和條件迫使我們開展社會穩定風險評估工作。為什么要建立社會穩定風險評估工作機制?這個問題其實很簡單,一是“形勢所迫,迫不得已”;二是“轉變理念,全新認識”。
發展環境和條件的變化,迫使我們轉變發展理念,對投資項目進行全新的認識,進而帶來重視社會風險的全新要求。基于新的認識,國家發展改革委于2012年8月頒布了社會穩定風險評估暫行辦法,將社會穩定風險評估工作納入了投資項目前置性管理要求之中。社會穩定風險評估的著眼點在于投資項目與項目所在地社會之間的相互適應性,分析評價的對象是人的行為和意識在受到項目影響后產生的變化以及對項目的作用和影響,更加突出了投資項目面臨的社會風險而不是技術、市場、資金、管理等方面的風險。
428號文中,編制大綱中并沒有設置明確的定量指標,我國普遍存在的地區差異性,帶來了對分析方法和相關指標的復雜要求。同樣的風險因素,在不同的地區并不會導致同樣的風險,因為不同地區的發展水平存在差異、地區性的歷史傳統存在差異、各地的社會環境對同一個風險因素的容納和承受程度存在差異。在這種情況下,確實也無法采用全國統一的指標來對社會穩定風險進行度量,因此在編制大綱中反復強調了依據各地方人民政府確定的社會穩定風險評判標準來確定風險等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