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作共贏 穩評有我
2019年4月14日國務院發布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務院令第712號國務院令。其中第二章11條規定:對經濟社會發展、社會公眾利益有重大影響或者投資規模較大的政府投資項目,投資主管部門或者其他有關部門應當在中介服務機構評估、公眾參與、專家評議、風險評估的基礎上作出是否批準的決定。
由此看出國家對穩評越來越重視,重大固定資產投資項目應遵循應評盡評、客觀公正的原則來執行,作為第三方評估公司志遠一直兢兢業業為客戶服務,嚴格遵循相關政策法規公平評估。后期穩評工作會開展的越來越好同時穩評行業也會越來越規范,志遠穩評在此接受全國各地加盟,有合作意向的企業看向這里山東志遠安全管理咨詢有限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