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 什么是社會穩定風險評估
社會穩定風險分析和評估是項目單位或其委托的專業機構項目對社會穩定風險進行調研分析,征詢相關群眾意見,查出并列出風險點、風險發生的可能性及影響程度,提出防范和化解風險的方案措施,確定社會穩定風險等級,編制評估報告的專業活動。是促進科學決策、依法決策,預防和化解社會矛盾,規避社會風險的重要機制。
二、 社會穩定風險評估的法律依據
1. 2012年1月,中共中央辦公廳、國務院辦公廳印發《關于建立健全重大決策社會穩定風險評估機制的指導意見(試行)》(中辦發[2012]2號)。
2. 《國家發展改革委重大固定資產投資項目社會穩定風險評估暫行辦法》(發改投資[2012]2492號)
3. 《重大固定資產投資項目社會穩定風險分析篇章和評估報告編制大綱(試行)》
4. 《重大固定資產投資項目社會穩定風險評估報告編制大綱及說明(試行)》(發改辦投資[2013]428號)
三、 以下項目必須編制社會穩定風險評估
凡列入國家、省、市、縣重點投資或建設的工業、交通、能源、水利、公共設施、服務業、社會事業、市政工程、環保工程等項目必須編制社會穩定風險分析篇章和社會穩定評估報告。重點領域有:
1. 交通運輸:機場、火車站、汽車站、鐵路、高速公路、城市快軌、河道、危險貨物碼頭等;
2. 環境設施:污水處理廠、垃圾填埋場、固體廢物處理廠、危險廢物和放射性廢物處理等;
3. 能源設施:500萬伏以上變電站、大型加油加氣站、儲油儲氣罐、燃煤電廠、抽水蓄能電站、風電、光伏發電等;
4. 核設施:包括核發電、核試驗、核廢料等
5. 礦業、鋼鐵、有色、石化、化工、水泥、機械、電子等工業;
6. 社會服務:傳染病院、精神病院、殯葬廠、廣播電視發射設施等;
7. 農業:病死動物處理設施、生物試驗等;
8. 開發:體育場館、博物館、劇院、展覽館、商場、家具城、辦公大樓、大型居住區、高層或超高層建筑;
9. 其他涉及土地征收、房屋拆遷等固定資產建設項目。
四、社會穩定風險評估工作程序
1、初步分析審查風險分析篇章,包括審查風險因素識別、風險估計、風險評判、預防、化解措施以及風險等級。
2、開展針對性的調研、核實工作,將獲取的信息與風險分析篇章所反映的信息進行比較分析,形成能夠客觀地反映實際情況的數據資料。
3、評估組人員,重點對分析篇章(報告)反映的評估內容和評估程序是否完備,征求意見是否廣泛,風險識別是否全面,反映意見是否全面、真實,評估方法是否科學,風險預防、化解措施和應急處置預案是否可行、有效,風險等級的評估結論是否正確。
4、綜合分析論證和評估、編制評估報告。根據調研分析、評估組形成的意見對項目風險進行分析和論證,對評估報告作出客觀、公正的評估,編制評估報告。
五、社會穩定風險評估前期準備工作
1.組建專家隊伍:(1)內部專家和輔助人員;(2)外部專家包括:社會學、環保、工程技術、征地拆遷、搬遷安置、交通等項目涉及的專家;
2.收集方案資料;
3.分析輿情;
4.初步調研范圍和訪談對象;
5.準備調研問卷受影響的居民、需搬遷的居民、各部門訪談記錄表格;
6.擬定公示文件;
7.準備物品;
8.明確調研方案等。
六、 什么部門主管社會穩定風險評估工作
重大固定資產投資項目社會穩定風險評估報告由項目所在地人民政府或其有關部門(一般為當地發改委)指定的評估機構對項目單位做出的《項目社會穩定風險分析報告》開展社會穩定風險評估評估論證,編制《項目社會穩定風險評估報告》,目前對評估單位的資質尚未作出要求。
七、 在項目實施的什么階段編制社會穩定風險評估報告
項目單位在組織開展項目前期工作時,應委托專業機構進行項目社會風險分析,編制社會穩定風險評估報告,項目單位報送項目可行性研究報告、項目申請報告的同時,應當報送項目社會穩定風險評估報告,社會穩定風險評估報告是政府發展改革委審批、核準項目的重要依據。評估報告認為項目存在高風險或者中風險的,發展改革委不予審批、核準和核報;存在低風險但有可靠防控措施的,發展改革委可以審批、核準
八、 社會穩定風險評估開展前的準備工作有哪些?
1.組建專家隊伍:(1)內部專家和輔助人員;(2)外部專家包括:社會學、環保、工程技術、征地拆遷、搬遷安置、交通等項目涉及的專家;
2.收集方案資料;
3.分析輿情;
4.初步調研范圍和訪談對象;
5.準備調研問卷;
6.擬定公示文件;
7.準備物品;
8.明確調研方案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