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擋煙垂壁的標牌應牢固,標識應清楚。
(2)擋煙垂壁金屬零部件表面不允許有裂紋、壓坑及明顯的凹凸、錘痕、毛刺、孔洞等缺陷;其表面必須做防銹處理,涂層、鍍層應均勻,不得有斑剝、流淌現象。
(3)卷簾式擋煙垂壁的擋煙部件不允許有撕裂、缺角、挖補、破洞、傾斜、跳線、斷線、經緯紗密度明顯不勻及色差等缺陷;其表面應平直、整潔、美觀。
(4)各零部件的組裝、拼接處不允許有錯位。
2)材料及零部件
(1)擋煙垂壁所用的各種原材料必須符合相應國家標準或行業標準的規定。
(2)擋煙垂壁所用的電機及控制箱(含按鈕盒)應是經國家檢測機構檢驗合格的產品。
(3)擋煙垂壁擋煙部件在(200±15)℃、(25±5)Pa差壓時的漏煙量應不大于25m/(m·h)。
(4)卷簾式擋煙垂壁擋煙部件若由兩塊或兩塊以上織物縫制時,其搭接寬度應不小于20mm。
(5)單節擋煙垂壁的寬度不能滿足防煙分區要求時,可用多節垂壁以搭接的形式安裝使用,且搭接寬度應滿足:
a)卷簾式擋煙垂壁應不小于100mm;
b)翻板式擋煙垂壁應不小于20mm。
(6)擋煙垂壁邊沿與建筑物結構表面應保持小距離,此距離不應大于20mm。
(7)卷簾式擋煙垂壁必須設置重量足夠的底梁,以保證垂壁運行的順利、平穩。
公共區與出入口通道之間、防煙分區之間采用擋煙垂壁或結構梁分隔,擋煙垂壁或結構梁的高度不小于500mm,垂壁采用耐火極限不低于0.5h的A級不燃材料,若公共區吊頂為鏤空型式,擋煙垂壁需升至結構板底。
站臺層公共區的樓扶梯口部設置卷簾式擋煙垂壁(擋煙垂簾),在火災工況下要求站臺層至站廳的樓、扶梯處兩側及人員疏散方向的擋煙垂簾從踏步至中板處達到封閉效果,人員疏散方向處的擋煙垂簾落至2.3米高度,樓扶梯兩側的垂簾落至距地500mm高度,并且三個方向的擋煙垂壁簾之間應有密閉措施(應能承受站廳至站臺1.5m/s向下氣流的干擾),其余各層樓扶梯口處及公共區與出入口連接處均應設置擋煙垂壁。
擋煙垂壁:
注密封膠 ,擋煙垂壁,所有注膠部位的玻璃和金屬表面都要用專用清潔劑擦拭干凈,不能用濕布和清水擦洗,注膠部位表面必須干燥。
沿膠縫位置粘貼膠帶紙帶,防止硅膠污染玻璃。
注膠后用專用工具刮膠,使膠縫呈微凹曲面。
注膠也不宜在低于 5的低溫條件下進行,溫度太低膠液會發生流淌、延緩固化時間,甚至會影響拉伸強度。嚴格遵照產品說明書要求施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