擋煙垂壁:
擋煙垂壁標牌應牢固,擋煙垂壁布,標識應清楚。
擋煙垂壁金屬零部件表面不允許有裂紋、壓坑及明顯的凹凸、錘痕、毛刺、孔洞等缺陷;
其表面為不銹鋼。
各零部件的組裝、拼接處不允許有錯位。
手工或電動將玻璃移近就位位置后,搬運工要聽從指揮長的命令操作,擋煙垂壁構造,使玻璃對準位置徐徐靠近。上層工人要把握好玻璃。使用手動倒鏈將玻璃徐徐吊高,使玻璃上端略低出上部邊框少許。此時,擋煙垂壁圖,下部工人要及時將玻璃輕輕拉入槽口,并用木板隔擋,防止與相鄰玻璃碰撞。另外,有工人用木板依靠玻璃下端,保證在倒鏈慢慢上放玻璃時,玻璃能被放入到上框槽口內,要避免玻璃上端與金屬槽口磕碰。
公共區與出入口通道之間、防煙分區之間采用擋煙垂壁或結構梁分隔,擋煙垂壁或結構梁的高度不小于500mm,垂壁采用耐火極限不低于0.5h的A級不燃材料,若公共區吊頂為鏤空型式,擋煙垂壁需升至結構板底。
站臺層公共區的樓扶梯口部設置卷簾式擋煙垂壁(擋煙垂簾),在火災工況下要求站臺層至站廳的樓、扶梯處兩側及人員疏散方向的擋煙垂簾從踏步至中板處達到封閉效果,人員疏散方向處的擋煙垂簾落至2.3米高度,樓扶梯兩側的垂簾落至距地500mm高度,并且三個方向的擋煙垂壁簾之間應有密閉措施(應能承受站廳至站臺1.5m/s向下氣流的干擾),其余各層樓扶梯口處及公共區與出入口連接處均應設置擋煙垂壁。
“GA533―2005”標準,特別在性能指標上增加了以下內容:
1、標準中的5.3.3條規矩:體系斷電時,擋煙垂壁能主動下降至擋煙作業方位。
2、標準中的5.5條規矩:可靠性經1000次啟―閉操作后,擋煙垂壁應能正常工作。直徑為(6±0.1)mm的探棒或長度為(15±0.1)mm寬度為(24±0.1)mm的試塊不能穿過擋煙垂壁的擋煙部件。
3、標準中的5.7條規矩:擋煙垂壁在(620±20)℃溫度下堅持30min,其完好性不該破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