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 試運轉前的檢查
① 電氣系統,安全聯鎖裝置、制動器、控制器、照明和信號系統等安裝應符合要求,其動作應靈敏和準確。
② 鋼絲繩端的固定及其在吊鉤、取物裝置、滑輪組和卷筒上的纏繞應正確,可靠。
③ 各潤滑點和減速器所加的油、脂的性能、規格和數量應符合設備技術文件規定。
④ 盤動各運動機構的制動輪,均應使轉動系統中{zh1}一根軸(車輪軸、卷筒軸等)旋轉一周不應有阻滯現象。
B. 電動葫蘆空負荷的試運轉
① 操作機構的操作方向應與電動葫蘆的各機構運行方向相符。
② 分別開動各機構的電動機,其運轉應正常,不卡軌,制動能準確及時的動作,限位開關及安全裝置動作應準確,可靠。
③ 當吊鉤下放到{zd1}位置時,卷筒上鋼絲繩的圈數不應少于2圈(固定圈除外)。
④ 用電纜導電時,放電纜的速度應與相應的機構速度相協調,并應能滿足工作極限位置的要求。
⑤ 上述各項試驗均應不少于5次,且動作應準確無誤。
C. 電動葫蘆的靜負荷試驗
① 對起升機構進行靜負荷試驗,其起升重量應符合設備技術文件的規定。
② 靜負荷試驗應按下列程序和要求進行:
a. 先開動起升機構,進行空負荷升降操作,并使小車在全行程上往返運行,此項空載試運轉不應少于己于3次,應無異常現象。
b. 將小車停在軌道跨中,逐漸的加負荷作起升試運轉,直至加到額定負荷后,使小車在軌道全行程上往返運行數次,各部分應無異常現象,卸去負荷后軌道應無異常現象。
c. 將小車停在軌道跨中,無沖擊地起升額定起重量的1。25倍負荷,在離地面高度為100~200mm處,懸吊停留時間應不少于10min,并應無失穩現象,然后卸去負荷,將小車開到跨端或支腳處,檢查電動葫蘆金屬結構且應無裂紋、焊縫開裂、油漆脫落及其它影響安全的損壞或松動等缺陷。
d. 第三項試驗不得超過3次,且第三次應無{yj}變形,測定主梁的實際上拱度,其應大于0.75/1000mm.
e. 檢查電動葫蘆軌道的靜剛度時,應將小車快至軌道跨中,起升額定起重量的負荷,離地面200mm,待電動葫蘆及負荷靜止后,測出其上拱值,此值與第四項結果之差即為電動葫蘆的靜剛度,電動葫蘆的靜剛度,應在主梁跨度中部S/10的范圍內測量。電動葫蘆靜剛度的允許值1/800S(mm)。
D. 電動葫蘆動負荷試運轉
① 動負荷試運轉應在全行程上進行,起重量應為額定起重量的1。1倍,累計起動及運行時間,對電動葫蘆不應少于1h,各機構動作應靈敏、平穩、可靠,安全保護、聯鎖裝置和限位開關的動作應準確、可靠。
② 電動葫蘆試運轉合格后,辦理移交手續。
一. 安全措施
1. 電動葫蘆試車區域內禁止閑人走動。
2. 施工人員應遵守五建公司和安慶石化廠的安全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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