兒童家具質檢報告GB28007具體內容是什么?
兒童家具顧名思義是專為兒童設計的相關物品,比如專用的寫字臺、專用的座椅,相比于普通的家具兒童家具在安全性、便利性以及其它個性方面做足了功夫,畢竟孩子的健康是每一位家長最關心的事情。
目前國內對于要入市的兒童家具都有相關要求,國家管控兒童家具的標準為GB28007,下面我們一起來學習下GB28007的具體內容。
1. 1 外形尺寸偏差
產品的外形尺寸應在產品使用說明中明示。 軟體家具產品外形寬、 深、高的尺寸極限偏差為±10mm, 其他家具產品為±5mm。
1. 2 外觀
1. 3 理化性能
1. 4 木材含水率
木材含水率 W 應符合: 8%≤W≤產品所在地區年平均木材平衡含水率+1%。
安全要求
1. 1 結構安全
1. 1. 1 邊緣及{jd0}
產品不應有危險銳利邊緣及危險銳利{jd0}, 棱角及邊緣部位應經倒圓或倒角處理。 產品離地面高度 1600mm 以下位置的可接觸危險外角( 見圖 1中畫圈部位) 應經倒圓處理, 且倒圓半徑不小于 10mm, 或倒圓弧長不小于15mm。
1. 1. 2 突出物
產品不應有危險突出物。 如果存在危險突出物, 則應用合適的方式對其加以保護。 如, 將末端彎曲或加上保護帽或罩以有效增加可能與皮膚接觸的面積。 保護帽或罩在按 7. 5. 2( 保護件拉力試驗) 測試時, 不應脫脫落。
1. 1. 3 孔及間隙
按 7. 5. 3( 孔及間隙試驗) 測試時, 產品應滿足以下要求:
a) 產品剛性材料上, 深度超過 10mm 的孔及間隙, 其直徑或間隙應小于 6mm 或大于等于 12mm;
b) 產品可接觸的活動部件間的間隙應小于 5mm 或大于等于 12mm;
1. 1. 4 折疊機構
除門、 蓋、 推拉件及其五金件外, 產品不應在正常使用載荷下產生危險的擠壓、 剪切點。 如果產品存在折疊機構或支架, 應有安全止動或鎖定裝置以防意外移動或折疊。 按 7. 5. 4( 折疊試驗) 測試時, 產品不應折疊。
1. 1. 5 翻門、 翻板
產品中的翻門或翻板的關閉力應大于等于 8N。
1. 1. 6 封閉式家具
當產品有不透氣密閉空間( 如門或蓋與其他部件形成的空間) , 且封閉的連續空間大于 0. 03m³ , 內 部尺寸均大于等于 150mm, 則應滿足以下要求之一:
——應設單個開口 面積為 650mm² 且相距至少 150mm 的兩個不受阻礙的通風開口 , 或設一個將兩個 650mm² 開口 及之間間隔區域擴展為一體的有等效面積的通風開口 ; 將家具放置在地板上任意位置, 且靠在房間角落的兩個相交 90° 角的垂直面時, 通風口 應保持不受阻礙。 通風口 可裝上透氣性良好的網狀或類似部件。
——蓋、 門及類似裝置不應配有自 動鎖定裝置, 按 7. 5. 6( 關閉件試驗)測試時, 開啟 力不應大于 45N。
1. 1. 7 力學性能
按 7. 5. 7( 力學性能試驗) 測試后, 應滿足以下要求:
a) 零、 部件應無斷裂、 豁裂或脫落;
b) 應無嚴重影響使用功能的磨損或變形;
c) 用手撳壓某些應為牢固的部件, 應無zui性松動;
d) 連接部件應無松動;
e) 活動部件(門、 抽屜等) 開關應靈活;
f) 五金件應無明顯變形、 損壞或脫落;
g) 軟體家具應面料無破損, 無斷簧, 縫邊無脫線, 鋪墊料無破損或移位;
h) 穩定性試驗時, 產品應無傾翻。
1. 1. 8 其他
兒童家具產品應滿足以下要求:
a) 除在離地面高度或兒童站立面高度 1600mm 以上的區域外, 產品不應使用玻璃部件;
b) 管狀部件外露管口 端應封閉;
c) 產品中抽屜、 鍵盤托等推拉件應有防拉脫裝置, 防止兒童意外拉脫造成傷害;
d) 所有高桌臺及高度大于 600mm 的柜類產品, 應提供固定產品于建筑物上的連接件, 并在使用說明中明示安裝使用方法;
e) 除轉椅外, 安裝有腳輪的產品應至少有 2 個腳輪能被鎖定或至少有2 個非腳輪支撐腳;
f) 產品中繩帶、 彩帶或綁緊用的繩索, 在( 25± 1) N 拉力下, 自 由端至固定端的長度不應大于 220mm;
g) 轉椅氣動桿不應自 動升降或升降不順, 氣動桿與其他配件應配合良好;
h) 紡織面料 pH 值應在 4. 0~7. 5 之間;
i) 皮革 pH 值應在 3. 5~6. 0 之間。
1. 2 有害物質限量
1. 2. 1 產品的有害物質限量應符合相關產品標準的要求。
1. 2. 2 產品木制件甲醛釋放量應符合 GB18580 的要求( 產品標準對甲醛釋放量有要求的, 按產品標準的規定執行) 。
1. 2. 3 產品材料中有害物質限量應符合表 3 要求。
1. 3 阻燃性能
1. 3. 1 家用軟體家具產品應符合 GB 17927. 1 的要求。
1. 3. 2 公共場所使用的軟體家具產品應符合 GB 17927. 2 的要求。
警示標識
1. 1 應在使用說明中明確標示產品適用年齡段, 即: “3~6 歲” 、 “ 3歲及以上” 或“ 7 歲 及以上” 。
1. 2 如果產品需安裝, 應在使用說明中標示“ 注意! 只允許成人安裝,兒童勿近” 的警示語。
1. 3 如果產品有折疊或調整裝置, 應在產品適當位置標示“警告! 小心夾傷” 的警示語。
1. 4 如果是有升降氣動桿的轉椅, 應在產品適當位置標示“危險! 請勿頻繁升降玩耍” 的警示語。以上警示語中“ 危險” 、 “ 警告” 、 “ 注意” 等安全警示字體不小于四號黑體字, 警示內 容不應小于五號黑體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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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以上差異對比以新版標準報批稿為依據,僅供參考,請以各國最終發布文件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