博雋進口藥材報關代理公司擁有豐富的藥材進口報關手續流程操作經驗與案例,并支持全國性進口申報,口岸預申報mlqm為客戶提供一般貿易進口代理、國際進口清關報關、倉儲配送、代付外匯等進出口服務,能迅速為客戶提供gaq和高效率的專業藥材進口方案。
藥材是指藥用植物、動物的藥用部分,采收后經初加工形成的原料藥材。根據《進出境藥材檢疫監督管理辦法》(原質檢總局令第169號發布,經海關總署令第238號、第240號、第243號修改),海關總署對進境藥材實施用途申報制度。藥材進境時,企業應當向主管海關申報預期用途,明確“藥用”或者“食用”。申報為“藥用”的藥材應為列入《中華人民共和國藥典》藥材目錄的物品。申報為“食用”的藥材應為國家法律、行政法規、規章、文件規定可用于食品的物品。
一、藥材進口報關需要什么手續?
1、進出口權
2、裝箱單、合同等
3、藥材或中藥飲品的營業執照經營范圍4、衛生證
5、原產地證
6、《生產許可證》或《經營許可證》
7、海關無紙化簽約、海關企業年報申報、電子委托協議簽約(進口辦理)
二、藥材進口準入目錄
目前東南亞藥材允許出口到中國共涉及老撾、柬埔寨、馬來西亞、緬甸、泰國、新加坡、印度尼西亞和越南國家,藥材品種多為植物源藥材,其中柬埔寨1種,老撾9種,馬來西亞10種,緬甸39種,泰國19種,新加坡6種,印度尼西亞19種,越南30種。
三、關于最新進口藥材管理辦法情況
《進口藥材管理辦法》里表明藥材應當從國務院批準的允許藥品進口的口岸或者允許藥材進口的邊境口岸進口,首次進口藥材,應當按照本辦法規定取得進口藥材批件后,向口岸藥品監督管理部門辦理備案。首次進口藥材,是指非同一國家(地區)、非同一申請人、非同一藥材基原的進口藥材。本辦法自2020年1月1日起施行。原國家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2005年11月24日公布的《進口藥材管理辦法(試行)》同時廢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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