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管控標準
《油墨中可揮發性有機化合物(VOCs)含量的限制》GB 38507-2020
2、標準適用范圍
(1)根據GB 38507-2020的要求,油墨樣品在送樣測試時,應該送檢出廠狀態的油墨,而不是實際使用過程中經過調配或稀釋后的施工狀態油墨;
(2)標準中明確指出,該標準不適用于調節油墨上機性能的添加劑、稀釋劑、印刷時的洗車水等。
3、油墨分類
按產品組成中使用的主要稀釋劑差異分為溶劑油墨、水性油墨、膠印油墨、能量固化油墨、雕刻凹印油墨。水性油墨、膠印油墨、能量固化、雕刻凹印油墨為低揮發性有機物含量油墨產品。
溶劑油墨按照印刷方式分為凹印油墨、柔印油墨、噴墨印刷油墨、網印油墨。
水性油墨按照印刷方式分為凹印油墨、柔印油墨、噴墨印刷油墨、網印油墨。
膠印油墨按進紙和干燥方式分為單張膠印油墨、冷固輪轉油墨和熱固輪轉油墨
能量固化油墨按印刷方式分為膠印油墨、柔印油墨、絲印油墨、噴墨印刷油墨、凹印油墨等
雕刻凹版油墨未再細分。
其他分類包括各種未列入上述油墨品種、特殊工藝或未被廣泛知曉的類似產品。
4、管控項目
VOC含量、禁用溶劑-鹵代烴、禁用溶劑-17項特定VOC。
5、標準內容
(1)油墨產品需要滿足GB
38507-2020要求的VOC限值
(2)GB 38507-2020明確給出禁用溶劑清單:不應人為添加鹵代烴和附錄A中所列的溶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