微生物實驗室是指進行微生物研究的場所。根據微生物實驗室的安全要求和使用要求,要不同于一般的實驗室工程或凈化工程。主要應用于微生物學、生物醫學、生物化學、動物實驗、基因重組以及生物制品等研究使用的實驗室統稱生物安全實驗室。
生物安全實驗室由主功能實驗室與其他實驗室及輔助功能用房組成。生物安全實驗室必須保證人身安全、環境安全、廢棄物安全和樣本安全,能長期而安全地運行,同時還為需要實驗室工作人員提供一個舒適、而良好的工作環境。
選址
三級生物安全防護實驗室可與其他用途房屋設在一棟建筑物中,但必須自成一區。該區通過隔離門與公共走廊或公共部位相隔。
平面布局
a)三級生物安全防護實驗室的核心區包括實驗間及與之相連的緩沖間。
b)緩沖間形成進入實驗間的通道。必須設兩道連鎖門,當其中一道門打開時,另一道門自動處于關閉狀態。如使用電動連鎖裝置,斷電時兩道門均必須處于可打開狀態。在緩沖間可進行二次更衣。
c)當實驗室的通風系統不設自動控制裝置時,緩沖間面積不宜過大,不宜超過實驗間面積的八分之一。
d)Ⅱ級或Ⅲ級生物安全柜的安裝位置應遠離實驗間入口,避開工作人員頻繁走動的區域,且有利于形成氣流由“清潔”區域流向“污染”區域的氣流流型。
a)必須安裝獨立的通風空調系統以控制實驗室氣流方向和壓強梯度。該系統必須確保實驗室使用時,室內空氣除通過排風管道經過濾排出外,不得從實驗室的其他部位或縫隙排向室外;同時確保實驗室內的氣流由“清潔”區域流向“污染”區域。進風口和排風口的布局應使實驗區內的死空間降低到最小程度。
b)通風空調系統為直排系統,不得采用部分回風系統。
c)環境參數:相對于實驗室外部,實驗室內部保持負壓。實驗間的相對壓強以-30Pa~-40Pa為宜,緩沖間的相對壓強以-15Pa~-20Pa為宜。實驗室內的溫、濕度以控制在人體舒適范圍為宜,或根據工藝要求而定。實驗室內的空氣潔凈度以GB
50073—2001《潔凈廠房設計規范》中所定義的七級至八級為宜。實驗室人工照明應均勻,不眩目,照度不低于500lx。
d)為確保實驗室內的氣流由“清潔”區域流向“污染”區域,實驗室內不應使用雙側均勻分布的排風口布局。不應采用上送上排的通風設計。由生物安全柜排出的經內部過濾的空氣可通過系統的排風管直接排至大氣,也可送入建筑物的排風系統。應確保生物安全柜與排風系統的壓力平衡。
e)實驗室的進風應經初、中、三級過濾。
f)實驗室的排風必須經過濾或加其他方法處理后,以不低于12m/s的速度直接向空中排放。該排風口應遠離系統進風口位置。處理后的排風也可排入建筑物的排風管道,但不得被送回到該建筑物的部位。
g)進風和排風過濾器必須安裝在實驗室設在圍護結構上的風口里,以避免污染風管。
h)實驗室的通風系統中,在進風和排風總管處應安裝氣密型調節閥門,必要時可關閉以進行室內化學熏蒸。
i)實驗室的通風系統中所使用的所有部件均必須為氣密型。所使用的過濾器不得為木框架。
j)應安裝風機啟動自動聯鎖裝置,確保實驗室啟動時先開排風機后開送風機。關閉時先關送風機后關排風機。
k)不得在實驗室內安裝分體空調器。
安全裝置及特殊設備
a)必須在主實驗室內設置Ⅱ級或Ⅲ級生物安全柜。其安裝位置應滿足6.3.2.5 d)中的要求。
b)連續流離心機或其他可能產生氣溶膠的設備應置于物理抑制設備之中,該裝置應能將其可能產生的氣溶膠經過濾器過濾后排出。在實驗室內所必須設置的所有其他排風裝置(通風櫥、排氣罩等)的排風均必須經過過濾器過濾后方可排出。其室內布置應有利于形成氣流由“清潔”區域流向“污染”區域的氣流流型。